4月22日,据“中国三农发布”报道,内蒙古自治区开鲁县多位种植户反映,有镇、村干部阻止他们下田耕种,种地要交钱,而此前他们已签订了土地承包合同。当地一名村干部表示,“110来又能咋的”“上边让敛钱我就敛钱”。此事引发网民关注。
很快,内蒙古通辽市开鲁县委宣传部就“农民种地要先交钱”一事进行通报,表示立即召开会议成立工作组开展调查工作,调查处理结果将第一时间向社会公布。最新报道显示,涉事村书记说,“钱是县里让收的,还会继续执行”。
“上边让我敛钱我就敛钱”,这句话杀伤力十足。不管村委会此前占不占理,纠纷的具体事实如何,此话一出,他们一下子就滑向了被动位置。不把法律放在眼里的村干部,他会跟你讲什么道理?
从报道里总结这起纠纷的核心是:承包户要种地,村委会要加钱。具体来说,20年前,十几家承包户承包了村里的这片荒地,承包期30年,承包户也已经于2022年把30年费用全交了。经过承包户十几年的努力,当初这片荒地成了水浇地,从2022年开始,他们开始在这里种植玉米。因为原来的荒地变成了耕地,土地增值了,所以村委要求增补承包费。
坦白讲,农村问题向来复杂,很多事情因为现实与法律因素交织,加上地方特殊人情往来,外人很难参透其中利害关系。
之于此事也是:荒地变耕地,是否属于《民法典》中的情势变更?原来的合同还有没有法律效力?这些承包户是当地村民还是外来人员?这都涉及严肃的法律定性与现实的利益关系,需要权威部门给予认定厘清。在上级调查结果出炉之前,我们宜尽量秉持客观视角,不轻易下结论。
然而,在此事得到公正处理之前,当地村干部与几名镇政府工作人员的表现,也实在有些令人大跌眼镜。
一者,春种时节,农时不等人,他们却不顾种植户利益扣押器械,阻拦耕种,造成的损失谁来承担?难道就不能先给农民放行,后续再商量解决方案?
二者,整个事件中,几名村干部与乡镇工作人员的做法与言辞,都透露着对法律的无知与蔑视。
除了前述那名村干部说的“上边让我敛钱我就敛钱”,另一名村干部在记者面前还声称,“土地是我们的,我们没有权利解除合同吗?”,完全无视经济活动中的契约精神。更有甚者,当地镇上的政法委员还公然宣称“我不懂法”。在这种蛮横的、“土霸王式”的工作作风影响下,也难怪这些承包户种不了地。
“上边让敛钱我就敛钱”之类的言辞,可能是情急之下的气话,但话语背后所暴露的心态,却颇堪琢磨:可能在相关村干部眼里,法律与契约没有那么重要,“上面”的政策与要求才是行事规范。这种按“上面要求”不按法律法规办事的工作态度,折射了一种令人担忧的地方生态。
无论如何,法比人大。不管涉事基层干部“信不信法”,必然还要依法办事。《土地承包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利用职权干涉农村土地承包或者变更、解除承包合同。调查已经介入,相信法律会给这些种植户一个公正的处理结果。
当然,进一步反思,一些基层乡村干部的这种“不信法治信人治”心态,是个案式存在还是普遍情况?应该如何引导纠偏?基层干部的心态连着村民与市场主体的直接利益,关涉地方营商环境与社会生态,这需要引起有关部门的重视。
某视频平台爆料比这个强多了,内蒙古牧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