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预告登记是否具备优先受偿的效力

抵押预告登记是否具备优先受偿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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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预告登记作为一种临时性登记行为,其设立目的是为了维护期房买卖交易安全,法律赋予了抵押预告登记能够对抗第三人的物权效力,但鉴于不动产物权尚未成立,不具备法定的抵押登记条件,故不产生优先受偿的效力。


抵押预告登记程序登记的并非物权,而是享有优先顺位的债权。在期房取得产权证书后,抵押预告登记的权利人需要向登记部门申请转为正式抵押登记,登记部门应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办理相应的转换登记,而非登记机关主动转为正式抵押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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