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6.第416条—动产抵押担保的优先效力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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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法典第416条的意思是:双方因为购买一件物品时,物品已经交付但是买受人暂时没有钱付款,出卖人在十日内,和买受人对该物品的金额价值订立抵押,该出卖人对于该物品有优先受偿的权利,若之后买受人将该物品质押或者抵押的,出卖人均比后者优先受偿。但是,留置权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