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到2025年,示范创建“中华老字号”达到130家左右

北京:到2025年,示范创建“中华老字号”达到130家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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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4日,北京市商务局等9部门发布《进一步促进北京老字号创新发展的行动方案》,以下为全文: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北京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牢牢把握首都城市战略定位,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以弘扬优秀传统文化和传承工匠精神为根本,以品牌保护和改革创新为核心,加大老字号保护力度、健全老字号传承体系、激发老字号创新活力、培育老字号发展动能,促进老字号持续健康高质量发展,更好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

二、主要目标

到2025年,北京老字号保护传承和创新发展的体制机制更加完善,品牌发展更具活力,文化承载力持续提升,宣传渠道更加多样,市场竞争力明显增强,老字号企业整体营收或产值规模明显扩大,总规模达到2000亿左右,助力首都经济高质量发展作用更加凸显,人民群众认同感和满意度显著提高。

——品牌队伍更加壮大。示范创建“中华老字号”达到130家左右,统筹推进“北京老字号”认定,达到300家左右。

——传承体系更加健全。市级以上非遗技艺达到60项,北京老字号工匠总数达到150名,授予10个左右中小学生社会大课堂。

——展示形式更加丰富。建设集展示、体验、销售于一体的北京老字号博物馆,鼓励市场主体自建博物馆,培育10个左右北京老字号集聚区。九成以上老字号企业实现“触网”,七成以上开展直播销售。

三、重点任务

知识产权保护行动

1.完善品牌保护协调机制。鼓励老字号企业提升品牌保护意识,加强老字号企业商标、字号保护。指导老字号企业提升商标管理水平,运用商标品牌战略提升企业市场竞争力。指导老字号企业加强知识产权保护,针对老字号企业需求提供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完善部门沟通协调机制,协同指导老字号企业知识产权保护工作。

2.维护老字号企业合法权益。对已认定的老字号企业,对商号予以全行业保护,新申请设立的企业、个体工商户未经授权不可使用与其相同或近似的企业名称。指导法律服务机构为老字号企业提供专业法律服务,支持老字号企业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3.加大侵权打击力度。开展打击制售侵权假冒老字号专项执法行动,对侵权老字号商品生产、销售企业的全链条、全环节打击。

原址风貌保护行动

4.加强老字号遗存保护。加快推进对符合条件的老字号遗存开展文物认定和定级工作,提升老字号文物保护级别。强化在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中对于老字号文化遗存的调查工作,对符合条件的老字号文化遗存,指导各相关区开展不可移动文物认定工作。将拥有重要价值文物的老字号企业和符合条件的老字号经营场所原址,依法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

5.强化老字号原址原貌保护。涉及搬迁的需征求业务主管部门意见,确需搬迁的按照“拆一还一”或不低于原产权单位评估价值的原则予以补偿。

6.设置店铺特色招牌。老字号企业可设置体现历史文化的传统匾额和楹联。在建筑物外立面实体墙的适当位置,附着设置介绍老字号起源、历史和企业特色的铭牌。

文脉资源赓续行动

7.活化老字号特色文化资源。鼓励企业建设北京老字号集合博物馆,兴办品牌博物馆、陈列馆、国潮体验馆和技艺传习馆。加强对老字号博物馆申办企业的指导,推进老字号博物馆备案。推进老字号博物馆馆藏文物定级备案。

8.推进老字号数字博物馆建设。推动老字号企业、老字号博物馆运用数字化技术保存、展示老字号发展史料,以数字化方式集中展示相关丛书、画册、视频,讲好老字号故事。

9.推动老字号与博物馆融合发展。推动老字号与博物馆在文化展示、技艺传授、互动体验、文创产品等方面加强合作,探索在博物馆内以“馆中馆”形式打造“北京老字号展示区”。

传统技艺传承行动

10.加强文化遗产保护。加强对濒危传统技艺项目的抢救性记录和保护,加快传承人技艺影像收集保存。将老字号特色技艺纳入国家级、市级传统工艺振兴目录和各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支持老字号企业申报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示范基地。

11.激励优秀传承人。支持老字号企业申报非遗传承人,对代表性传承人带徒传艺给予补助。支持老字号企业积极申报北京市技师大师工作室。鼓励老字号工匠申报北京市政府技师特殊津贴。

12.完善协同育人机制。支持老字号技艺传承人到院校兼职任教。推动老字号企业与职业院校共建技术技能大师工作室;推动现代学徒制项目,共建产业学院、实习基地、员工培训基地,探索“入学即入职”培养模式。支持中医药传承老字号开办中医医疗机构,符合条件的纳入医疗保障定点管理。

产品服务创新行动

13.推动老字号品牌焕新。鼓励老字号与历史资源、文化IP和新消费品牌等跨界联动,通过合作、授权等方式,开发更多蕴含传统文化和时尚元素,满足当代需求的产品和服务,强化品牌联名效应,提升品牌影响力。

14.推广应用现代化技术。支持老字号企业利用元宇宙、数字藏品等新技术,打造沉浸式体验,还原历史场景,开展策展型零售,丰富互动体验。

15.深化大数据应用。数智赋能老字号服务,鼓励企业运用大数据分析消费者需求及市场潜力,助推产品和服务精准化、个性化。

技术工艺创新行动

16.引导提升产品科技含量。鼓励老字号申报高新科技和专精特新企业,加大对老字号企业的支持力度,提升老字号产品技术含量。

17.延长老字号产业链。鼓励老字号企业自建或引入集产品研发、生产、仓储、配送为一体的数字化供应链。将老字号产品技艺融入绿色食品、生物科技、纺织服装、高端装备制造等产业链建设,给予政策支持。

18.打造老字号产业园。鼓励结合现有文化创意和科技产业园区特点,探索建立老字号创新赋能平台,对入园老字号企业给予政策优惠,鼓励老字号抱团发展。强化产业园公共服务枢纽和产业发展平台功能,支持相关服务机构入驻园区,提供培训、融资、展会、赛事、法律等服务。

营销策略创新行动

19.加强与旅游资源融合。利用老厂房、古建筑,将老字号工业旅游纳入北京经典旅游线路重点推介。鼓励重点公园、旅游景区引进老字号企业入驻,培育一批“老字号+公园景区”。

20.丰富体验活动。结合传统节日等重要时点,办好“原汁原味老字号”“非遗购物节”等北京消费季系列促消费活动。鼓励电商、短视频、互动和分享平台,发起心动老字号、老字号巡回公开课、直播探店、特色店榜单等体验活动,设置开屏页、国潮老字号主题专区,减免老字号企业入驻费用,强化老字号影响力。

21.构建宣传矩阵。运用网络、电视、报纸、地铁、公交等媒介,支持各类媒体加大对老字号的宣传力度,鼓励老字号企业与电影、电视剧、综艺等文化娱乐联动。在艺术馆、美术馆、剧本杀、电竞大赛游戏中丰富老字号元素,通过拍摄纪录片、微电影、开发剧目、丛书、画册等方式,传播彰显大国魅力的老字号文化。

集合展示创新行动

22.布局集合展示空间。市区联动开发老字号公共文化展示空间,营造氛围。推动分批分类分级建设融合老字号文化体验、产品销售于一体的旗舰店,设置统一标识,率先在商业零售类、餐饮服务类的中华老字号品牌中开展试点示范。鼓励各区依托本地资源打造老字号集聚区,将老字号集聚区建设纳入相关规划。

23.塑造北京老字号城市IP。深化“北京有礼”城市级伴手礼平台,通过头部直播平台开展北京城市专场活动,与“北京礼物”形成良性互动。

24.发挥交通枢纽带动作用。支持在机场、火车站、客运枢纽、文化遗产景区、口岸免税店及市内免税店,设立“北京老字号”品牌集合专区,给予租金优惠。增加老字号离境退税商店。

25.引导老字号企业进驻。推动老字号进街区、进社区、进景区、进平台。鼓励在前门大栅栏等重点商圈,琉璃厂、中轴线等重点区域,持有商业资源的国企及旗下商场、超市、酒店、园区等各类设施,引进老字号企业入驻。鼓励企业开设首店、旗舰店、创新概念店等,给予资金支持。

体制机制改革行动

26.推动国有老字号体制机制创新。结合新一轮深化国企改革行动有关要求,支持有条件的国有老字号企业体制机制创新,从资金配套、考核激励、人才建设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激发老字号企业改革发展内生动力。

27.稳妥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坚持市场化原则,探索推进符合条件的国有老字号企业混改,吸引社会资本盘活老字号品牌,实现品牌价值和资源优势互补。

28.优化金融支持。鼓励金融机构开发适合老字号的金融产品,引导创业投资、股权投资主体对品牌价值高、发展潜力大的老字号企业加大投入。

老字号走出去行动

29.发挥平台引领作用。发挥中国国际服务贸易交易会、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中国国际消费品博览会等重要展会平台作用,举办中华老字号博览会,促进老字号国际交流合作。鼓励北京老字号积极参与北京国际非遗周、时装周、电影节等活动,彰显国潮新活力。

30.深化国际交往作用。发挥老字号中华文化承载作用,推动优质北京老字号成为国礼和国际交往接待窗口。利用国际友好城市项目,在境外举办老字号专场展示,扩大品牌国际影响力。鼓励老字号企业加强对外推广能力,设计推出适合外籍游客体验的产品及服务,加强与入境游企业的对接合作。支持老字号企业申报国家中医药服务出口基地。

四、保障措施

加强组织协同。坚持政府引导、市场主导,加强市区联动、部门协同,发挥北京老字号协会作用,解决跨部门、跨领域的难点问题,统筹推进老字号创新发展工作任务,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位。

实施动态管理。科学有序推进老字号培育评估,建立老字号动态名录,定期核查、动态管理、有进有出。积极推进中华老字号示范创建、北京老字号认定。

加大政策支持。统筹用好经信、商务、文旅、人社等领域资金,加大对老字号保护、传承、创新、发展的支持力度;鼓励各区出台支持措施,助力老字号企业高质量发展。

持续宣传引导。发挥行业协会、中介组织、新闻媒体的作用,引导对老字号放心企业、创新品牌、技艺传承人等开展宣传报道,持续营造国内外良好舆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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