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江西省纪委监委消息:日前,经中共江西省委批准,江西省纪委监委对江西省建工集团原党委委员、副总经理陈仁华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陈仁华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搞团团伙伙,严重污染企业政治生态;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和接受旅游安排;组织观念淡薄,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任人唯亲唯利,严重败坏选人用人风气;违规从事营利活动,向管理服务对象放贷获取大额回报;道德败坏,搞钱色交易;在企业经营、项目承揽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陈仁华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江西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江西省委批准,决定给予陈仁华开除党籍处分;由江西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陈仁华,1966年9月出生,江西临川人,大学本科学历,1988年7月参加工作,1991年10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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