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保法
第一章总则:
未成年人是指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协调机制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有权劝阻、制止或者向有关部门提出检举、控告
第二章:家庭保护
1.监护人应履行监护职责如:保证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预防和制止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和违法犯罪行为
2.监护人禁止行为一侵犯未成年人身心健康、财产权益或者不依法保护未成年人行为,如:放任吸烟(含电子烟) ;允许、迫使未成年人订立婚约
3.看护责任:
未满八周岁不能处于无人看护状态
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不能脱离监护单独生活
4.留守儿童委托照护制度:
委托具有照护能力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代为照护
5.委托照护情况告知:
父母或监护人应及时将委托照护情况书面告知未成年人所在学校或社区,加强沟通
与未成年人、被委托人至少每周联系和交流到次,了解未成年人的生活、学习、心理等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接到未成年人心理、行为异常的通知后及时干预
第三章:学校保护:
1.合理安排学习时间:不得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组织义务教育阶段的未成年学生集体补课
2.保证安全:建立安全管理制度
3.杜绝学校教育商业化:不得安排参加商业性活动、不推销或要求其购买指定商品和服务、不提供有偿课程辅导.
4.欺凌防控:建立学生欺凌防控工作制度: 对学生欺凌行为应当立即制止.
5.预防性侵害、性骚扰一建立预防性侵害、性骚扰未成年人工作制度.
第四章:社会保护
1.舆论保护:新闻媒体采访报道不得侵犯未成年人的名誉、隐私和其他合法权益。
2.商业广告限制一不得利用校服、教材等发布或者变相发布商业广告。
3.住宿经营者保护一发现有违法犯罪嫌疑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
4.场所限制:学校、幼儿园周边不得设置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不得允许未成年人进入。
5.销售网点一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烟、酒、彩票或者兑付彩票奖金
设置未成年人禁入,限入标志,难以判明: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
6.任何人不得在未成年人集中活动的公共场所吸烟、饮酒
7.禁止向未成年人提供、销售可能致人严重伤害的器具
8.用工要求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招用未满十六周岁未成年人。
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不得招用已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
招用已满十六周岁未成年人一不得安排其从事过重、有毒、有害等或者危险作业。
9.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单位。
招聘工作人员时,发现性侵害、虐待、拐卖、暴力伤害等违法犯罪记录:不得录用
每年定期查询一到发现性侵害、虐待、拐卖、暴力伤害等违法犯罪行为:及时解聘
10.隐私保护
不得隐匿、毁弃、非法删除未成年人的信件、日记、电子邮件或者其他网络通讯内容。
不得开拆、查阅,以下情形除外:
无民事行为能力未成年人、依法进行检查、紧急情况下保护未成年人人身安全
第五章:网络保护
1.未成年人个人信息:处理不满十四周岁未成年人个人信息的,应当征得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同意
2.网络产品限制:
时间管理、权限管理、消费管理。
不得插入网络游戏链接,不得推送广告等与教学无关的信息。
3.网络游戏服务提供者:不得在每日二十二时至次日八时向未成年人提供网络游戏服务。
4.网络直播服务提供者:不得为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提供网络直播发布者账号注册服务
第六章:政府保护
1..临时监护
情形:监护人暂时无法监护,如:下落不明,突发事件、拒绝履职、教唆犯罪面临威胁等
方式:委托亲属抚养、家庭寄养,交由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或者儿童福利机构进行收留、抚养
2..长期监护
情形:监护人长期无法监护,如:找不到、死亡、丧失能力,撤销资格
方式:交由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收养。收养关系成立后,民政部门与未成年人的监护关系终止
第七章:私发保护
1.专门办理:确定专门机构或者指定专门人员
2.对涉案未成年人的隐私保护。不得披露有关案件中可能识别出其身份的信息
3.监护资格的变更
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有关人员或者单位的申请,依法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或者撤销监护人资格,被撤销监护人资格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依法继续负担抚养费用
4.案件审理
讯问或询问未成年
通知其法定代理人或者其成年亲属、所在学校的代表等合适成年人到场。未成年被害人、证人一般不出庭作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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