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序正义和结果正义都一样重要,少了哪一个,都不是真正意义上的正义。辛普森案保证了程序正义,却忽视了结果正义,现在拿来标榜美丽国法制的先进性,不过是丧事当做喜事宣传而已。
干土人 回复 @家有二哈: 现在有个劳荣枝案,争议很大,有类似。
穷人是没钱雇佣梦幻律师团的,而律师水平的高低和经费是否充足直接影响证据的收集(那个母亲的案例说明了这一点),所以说,美国法律的公正是建立在金钱基础上的!!
阿喀琉斯之踵_os 回复 @黄雪峰_xh: 难道我们的优秀律师都是免费的?
辛普森案就是富人的正义,穷人的不正义
阿喀琉斯之踵_os 回复 @听友198515056: 那你应该去看看是不是所有的富人都可以免罪
辛普森案就是一个富人的正义,没什么好吹的,甚至可以说是美国司法的耻辱。即使我可以认可程序正义的问题,那后面如果发现了关键性的证据可以推翻之前的断案结果那又凭什么不能作为呈堂证供呢?
说说辛普森没钱的话会怎么判吧?
阿喀琉斯之踵_os 回复 @心底的旋律: 当然不一样啊,不然这钱是白花的吗
我之前一直想不明白美国为什么会出现蜘蛛侠,蝙蝠侠,超人,惩罚者之类的英雄主义人物,现在明白了原来是美国的法律很多情况下是声张不了正义
小书童只是解读,不是书的作者,不过听起来带着他自己的观点和情绪
错放一千不错杀一个,这有啥好吹的。总体稳定错放一万个可以接受,集体公民道德差的话错放一千万个呢,还不如墨西哥了。 再有理想再有原则,政治制度的好话最终是以效率评判。
禾呈001 回复 @spongeB2B: 要是宁错抓一千不放走一个呢?
说到底,有钱人可以请梦幻律师团就可以脱罪,底层普通人没钱就等审判,这就是你所谓的美国自由,我呸!!!
J一些事一些情 回复 @J一些事一些情: 既然律师不讲正义,那么如果被告的律师亲眼看见被告杀人,被告请这个律师当自己的辩护律师,这个律师只对自己的当事人负责,为他辩护脱罪,这才是律师该做的事对吗?只当律师不当人对吗?
这一期音频,一直在讲英美法系的控辩式诉讼规则。这套诉讼规则和制度,是英美法系国家共同的,不独为美国所有。使用这套诉讼制度的,主要是英国和英殖民地地区,包括香港地区。美国有很多社会治理方式上的独特性,唯独这一项,是从英国继承的。 每一套制度,都有它的优点和缺点。英美法系抗辩式诉讼的最大优点是双方的诉讼权利都能得到充分保护。缺点是司法效率低下,陪审团易受引导,裁判结果较大受双方庭审表现(而不是法律规定和证据)影响。为了减轻讼累,英美法系普遍建立控辩交易制度:被告认轻罪、控方撤销重罪指控,以换取快速定罪结案。
心愿女儿红i 回复 @心愿女儿红i: (接上二) 更何况,每个执法者、每个个案,都有其历史局限性。当时无比正义的裁判,时过境迁回头再看也许匪夷所思。 作为一个基层司法工作者,我更倾向于就具体制度和机制,分析利弊、提出针对性的改良措施,而不是举着公平正义的大旗子,漫无目标的做对比。司法实际不同,这么隔空比较没有意义。 毕竟,美国的“黑命贵”运动,也不是杜撰的,弗洛伊德的死,也是执法人员干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