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五常教授进一步指出,他说市场的合约主要是产品的合约,比如说我们到市场上去买东西。那么市场上买的东西呢,不管你在超市,还是在线上买的东西,基本上都是成品。但是他认为公司内部的合约主要是一种要素的合约。因为公司内部相互的约定的,它不是最终的产品,它主要是比如说我约定供应商,我约定招人,我招什么样的人,我签这个劳动的合同,我签这个劳动的合约,他是一种要素的合约,所以张五常教授他进一步认为,他说公司本身是一个要素的合约,而市场呢,主要是产品,最终产品的合约。
这个有很重很重要的启发。那也就是说,为什么人们会选择组成一家公司,为什么人们不完全通过市场来配置资源,而要选择一种公司的形式,那可能就是有的要素,它没有办法通过市场交易来实现资源的配置。它必须通过一种公司的形式,或者通过一种长期的合约的形式,才能够完成这个资源的配置。从这个意义上来讲,张五常教授提出公司的合约的本质,他认为公司就是一种合约。这是经济学上的一个很重要的一个突破,很重要的一个发现。那么这个突破,这个发现会让我们去仔细的研究不同的合约的形式,不同的合约的结构,为什么人们会选择不同的合约?那么由此就开创了合约的经济理论,或者开创了合约选择的经济理论。
人们为什么会选择不同的合约?张五常教授的结论就是,如果我们要理解市场上,公司内部,包括各行各业所出现的不同的合约,我们要背后要理解它的交易费用的结果是什么,到底是什么样的交易费用决定了人们会采用不同的合约形式。这个问题当然是非常有趣的,比如说全员持股,全员持股是一种合约形式,没有问题,对公司的高管,对公司的CEO,实现合约的激励,股权的激励,期权的激励,股票的激励。那实际上这种新的合约形式,人们就要思考,在什么样的形势下,采用这样的激励方式是比较有效。为什么不给CEO,不给这些高管发固定工资呢?固定公司的合约为什么不足以激励他们呢?那么对什么样的员工我们应该采用股权激励、股票激励、期权激励呢?这些问题当然不仅仅是非常有趣,而且也是非常重要的。
由此推广开来,实际上我们就知道,在不仅仅是公司内部,它是一种合约,不仅仅市场交易之间是一种合约,实际上所有的制度安排,或者说绝大部分的制度安排,它从本质上来讲也是一种合约的形式。
张五常教授他后来把这个合约的分析一直推广到宪法。宪法是一个国家的根本大法。那么宪法从本质上来讲也是一种合约。什么意义上的合约呢?宪法的本质实际上是要求这个国家的所有人都要一致同意的,这才叫宪法。实际上我们很难做到任何一部法律,它不可能做到每个人都去讨论,都去举手,都去投票。
不用说一部宪法了,比如说大家在小区里面住你这个小区里面有几百户,可能有上千户人家,哪怕你在小区里面,业委会,你要通过一个很简单的一件事情,比如说我们要不要办个会所啊。我们这个会所里面让不让建一个游泳池啊,我们这个会所里面要不要建一个餐馆,我们这个会所要不要承包给外面的人来经营呢?诸如此类的问题,要让小区里面的每一个业主都要同意,那几乎是不可能的事情,首先你就找不到人,你要找到这些人,你要花很多的时间和成本。
同样的道理,任何的法律,你要让每一个人,都要表示意见,你要让每个人都去研究,那这个事情1万年估计都做不成。这就是交易费用,这个交易费用实在是太高了,所以这就是为什么现在世界上的所有国家,或者是绝大多数国家,它是采用的叫代议制。什么叫代议制?就是我们选一个代表,我们选一个代表,代表这一群人,他们去讨论,去研究十几亿人一个国家,我们选一个几千名的代表,那么几千名的代表,那这样讨论起来就比较容易了,投票就比较容易进行,对吧?就好比我们一个小区里面,我们要选一个业委会,业委会是我们大家选的,我们信任他们,你们代表我们,业委会可能就10个人、11个人,那他们可以决定。这就是世界上为什么会出现各种各样的制作安排的原因,这就是为什么世界上会采用各种代议制,采用各种的合约的方式和制度的方式来解决人类的问题。其实这就是交易费用的结果,也是制度费用的结果,我们必须要节约这个费用,否则我们就没办法做得成。
张五常教授从什么是公司这个问题出发,他提出公司本质上是一种合约,由此开创了合约的经济分析。这在经济学发展史上是一个重要的突破,是一个重要的发现。这个发现它会让我们从一个完全新的角度来理解人类的制度,不仅仅是理解人类的经济制度,包括公司这些制度,包括人类的政治制度,我们也可以从这个角度,有完全新的理解。
当然,同时这个分析方法,他还提出了一个很重要的命题,就是从资源配置的角度,什么样的合约能够实现资源最有效的配置。什么样的合约形式,什么样的制度安排,它可以确保资源,确保所有的资源能够得到最有价值的运用,得到最有效的配置。
那这个问题很有意思。合约的经济分析其实已经有一个非常重要的结论,这个结论是什么呢?就是合约选择的自由,合约的参与的各方拥有选择的自由,在经济领域,它从本质上是一个合约选择的自由,什么意思?就是我可以参与这个合约,我也可以不参与这个合约。最终,人们在谈判过程里面达成的合约,它完全是自由人之间的一种谈判的结果。那这样资源就能够达到最有效的或有最有价值的。如果你签的这个合约是别人强迫你签署的,那肯定有问题。因为你不同意,虽然你签字了,但是你可能会消极抵抗,你可能会蓄意地破坏,你可能蓄意地不去执行这个合约,那这就很麻烦了。只有当我们签这个合约的时候,大家都是很心甘情愿的,都是很自由的选择,是你自己发自内心的选择,那你自然会去很认真地遵守这个合约,按照这个合约去办事。所以,合约选择的自由是保证最佳合约的最基本前提,也是保证资源最优配置的一个基本前提。
当然,现在世界各国有公司法,有民法,有各种法律,这些法律的基本前提就是保障每一个公民有合约选择的自由,因为合约选择的自由是确保资源最优配置的一个最基本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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