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02 核心诉求:明确自己必须达成的谈判结果

第二章 02 核心诉求:明确自己必须达成的谈判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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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要从这场谈判中得到什么?这是在谈判时最先要明确的事项,该把准星瞄准在什么地方,要有以终为始的精神。

在设定目标时,我们可以参考和遵循SMART原则。

德鲁克认为,一个好的目标需要按照以下原则来设定。
Specific(具体的):目标要足够明确。“取得更好的价钱”并不是一个好目标,太笼统了,很难帮你判定有没有实现自己的目标——这会让你不知道什么时候该收手,且很容易被情绪及应激反应带偏。同样,这也不利于你和他人沟通自己的目标,包括内部和外部:比如,对内来说,大家可能对“更好”有着不同的理解,有的人觉得这个项目能够控制在120万元以下就已经很好了有的人觉得绝不能超过100万元;对外来说,如果对方没有看到你明确的目标,他也不敢随便答应你的诉求,这源于我们对不确定性的一种自然抗拒,后面还会展开探讨这个问题。
Measurable(可衡量的):目标要可以衡量。目标有没有达成?达成的效果如何?“我要通过谈判达成一笔优秀的交易。”这不是一个可以衡量的目标,什么是优秀?如何界定?“我要为公司达成一笔毛利率不低于28%的交易,挑战目标是35%”——这就是一个可以衡量的目标。为了实现可衡量性,设定一个具体的目标是前提条件,否则便无法做到“可监可控”。
Attainable(可实现的):目标要可以实现。简单来说,就是目标要够得着,不要设定一个遥不可及的目标,到最后实现不了,这样只会挫败己方的信心和锐气。如果在执行过程中大家都没有信心,那就更加得不偿失了。虽然俗话说“求上则居中,求中则居下,求下则不入流”,但目标的设定是为了让大家踮着脚或跳起来能达到,而不是让大家觉得是在买彩票。如果要挑战一下,不妨考虑使用引入平衡计分卡(Balanced Score Card)的方法,对目标进行细分设定。比如,还是以毛利率的问题为例:良好(Robust)是28%,目标(Commitment)是30%,优秀(Stretched)是35%,据此再和相应的激励机制联系起来。这样谈判代表和团队就会很清楚最低的达标标准,也知道如果能进一步优化交易质量,他们可以拿到更好的激励。
Relevant(相关的):谈判目标要和实际目标有相关性。比如,如果你的目标只是赢得谈判,那么就和你的实际利益并没有直接关系。显然,你设定的目标一定能解决你的问题,但它能不能被接受的关键,还取决于是否也能解决对方的问题,同时还不能突破对方的底线。在设定目标时一定要尝试坐到桌子对面去,从对方的角度设身处地地考虑一下。一般情况下,你提出方案是为了达成交易,而不是为了制造僵局。当然,可能有人要说,自己是为了故意激怒对方,然后再趁乱打劫。先不说这种策略好不好,即便真准备这样做,你仍需要一个切合实际的备案。只有这样,当想成交时,你才知道该以什么方案来成交。
Time-based(有时限的):目标还要有时间限制。不要只是说我要拿下这个客户,一定还要给自己设定一个时间节点,比如“我要在今年第三季度前拿下这个客户”。这样你就会知道该如何分配自己的精力,也知道在不同时间该去协调什么样的资源。在有些情况下,这样做也可以把你的时限传递给对方,让双方都有一定的时间压力。
如果还能再进一步,你可以思考一下对方可能的目标,这一定会帮助你准备得更加充分。不过,要注意的是,你必须知道所有这些思考都只是“可能”,或者说这些只是你的想象和假设,不是事实。真正上谈判桌时,你还是要放空心态,尝试去了解对方不要活在自己想象的世界里,有时你会发现自己的假设实在错得离谱。
既然核心诉求是你必须要在谈判桌上达成的目标,那么达不到这些诉求就不能下谈判桌。其实,这对任何一方都同样成立,对方也有他们必须要达成的核心诉求。各方的核心诉求有可能有交集,但肯定还会有不一致的地方。其实,不管谈判各方在谈判桌上怎么拉扯,最后达成的共识都是能包裹住双方或多方的核心诉求的合集,即:诉求/开价(Claim)=核心诉求(Core)+妥协空间(Compromi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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