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旅游条例(修订)》11月1日起正式实施,有哪些亮点?最新解读来了!

《四川省旅游条例(修订)》11月1日起正式实施,有哪些亮点?最新解读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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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套民宿小院清凉度夏、跟着“行走的课堂”寓教于游……今年暑期,民宿游、研学游预订火爆,也涌现出不少的新业态、新产品。未来,如何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多层次的旅游需求,增强四川旅游吸引力和巴蜀文化影响力,打造国际范、中国味、巴蜀韵的世界重要旅游目的地?7月26日,红星新闻记者从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获悉,《四川省旅游条例》已在四川省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上审议通过,并将于2023年11月1日起正式实施。

为何要修订《条例》?修改后的《条例》有哪些新变化?对旅游业有什么影响?针对这些疑问,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相关负责人及《四川省旅游条例》起草团队和行业专家,就《条例》的出台背景、主要变化等情况做了详细解读。

新《条例》共7章85条

突出“旅游+”理念

“《四川省旅游条例》自2006年出台以来,仅在旅游法出台前的2012年进行过修订,与《旅游法》及关联法规修订节奏不一致,内容上存在一定偏差。”据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相关负责人介绍,上位法及关联法规的不断更新是促使四川省修订旅游条例的大背景。同时,四川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旅游业发展,四川省第十二次党代会提出加快建设世界重要旅游目的地,让四川文旅名扬天下、享誉全球。“以文塑旅、以旅彰文”成为旅游业发展重要趋势,文旅融合现实所需对旅游业发展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

值得一提的是,近年来四川省旅游业产业规模、旅游业态、市场环境、驱动方式、服务需求等均发生了显著变化,旅游业面临新的形势,呈现出了新的发展趋势,出现了民宿、网约房、研学旅游、文创产品等新业态、新场景、新模式,同时四川省旅游业发展中也形成了很多经验做法,适时对《条例》进行修订势在必行。

“从修改内容上看,原《四川省旅游条例》共8章87条,修订后的《条例》共7章85条,包括总则、旅游规划与资源保护、旅游促进与发展、旅游安全、规范与监督、法律责任、附则等内容,虽然总体规模变化不大,但内容上却有颇多创新。”该负责人介绍,特别是按照“体现四川特色,服务四川发展”原则,有针对性地对体例结构和内容进行了修订。从具体内容上来看,首先是突出了与上位法及关联法规的有效衔接,对相关内容结合四川旅游业发展实际进行细化拓展。对上位法已有规定的内容进行了精减,如旅游者、旅游经营、旅游服务合同、旅游纠纷处理等内容不再重复规定,仅就个别重点内容进行强化,减少了法规的交叉重叠。同时因省级旅游度假区审批、导游年检等相关规范性文件废止,对相关内容也相应作出了调整。

其次是突出了条例由“重管理”向“重发展”的立法方向调整,增加了统筹旅游规划、促进旅游业发展和保障旅游安全内容,如旅游资源的开发和旅游项目、旅游设施的新建、改建和扩建应当符合旅游发展等规划,并按照基本建设程序的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核准或者备案手续。细化了旅游安全相关规定,进一步明确了旅游安全责任与义务和依法保护旅游者个人信息安全等内容。

此外,新《条例》还增加了发展目标,突出“旅游+”理念。如建设高品质生活宜居地、休闲旅游胜地和重要旅游目的地等。新增文化旅游融合、交通旅游融合、跨区域旅游合作、加强川渝旅游合作以及旅游品牌宣传推广等相关条款,明确了建立研学标准和评价体系,鼓励和支持学校组织中小学生开展研学活动。总体上看是强化了促进四川省旅游业发展的力度,进一步明确了四川省旅游业的发展方向。

新业态、新优惠

八大亮点备受关注

据介绍,本次《条例》修订工作历经多次专项调研,广泛征求意见,召开专家座谈、课题研讨等专题会议,反复修改完善。相关行业专家对八大亮点进行了解读。

此次《条例》的一大变化就是体例结构由“重管理”向“重发展”的立法方向调整,将《旅游法》“旅游规划和促进”章节细化为“旅游规划与资源保护”“旅游促进与发展”两章,新增“旅游专项规划”“编制旅游发展规划和专项规划依法依规开展环评”等内容,并就财政资金、社会资本、金融、人才、项目建设等方面支持政策予以规定,从法规条文上充分体现注重促进发展的修订本意。

鼓励多种形式的旅游新业态经营,是备受关注的亮点之一。《条例》明确提出,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鼓励和支持发展旅游新业态、新模式、新场景:允许城镇和乡村居民利用自有住宅或者其他条件依法从事旅游经营,为旅游者休闲度假、游览观光或者体验乡村生活等提供服务;鼓励依托山地资源优势,发展山地越野、登山、攀岩等具有区域特色的户外运动项目;鼓励中医药资源丰富的地区开发中医药健康旅游服务产品,发展健身康体、特色医疗、疗养休养等旅游业态;支持依托自然和文化遗产资源、红色教育资源和综合实践基地、大型公共设施、知名院校、工矿企业、科研机构、科技资源、大型农场等,建设研学基地。同时也对热度很高的“研学游”提出了具体要求:学校组织中小学生开展研学活动前,应当公开活动路线、课程内容、收费标准等,征求学生家长意见,并报教育主管部门备案。

在推进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方面,《条例》明确要推进公共文化服务与旅游融合发展,推动博物馆、美术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体育场馆、科技馆、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场所等成为旅游目的地。

门票减免、停车位、无障碍设施……《条例》中这些关键词背后体现着温度。据悉,《条例》充分考虑了特定人群的门票减免需求,明确提出:利用公共资源建设的景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残疾人、老年人、现役军人、消防救援人员、全日制学校在校学生等实行门票及相关服务费用减免,对未成年人实行免收门票费用等多种方式优惠。对“停车难”“入厕难”等问题《条例》也提出了解决方案,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在国省道、农村公路沿线合理设置厕所、停车带、观景台、驿站、自驾车房车营地、加油站、新能源汽车充电桩等服务设施。同时,鼓励有条件的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在法定节假日等旅游高峰期,开放停车场所、厕所,为旅游者提供服务。

同时,《条例》对在线旅游、私人民宿、私设“景点”等旅游业热点现象进一步予以明确:加强在线旅游经营监督管理,规范在线旅游经营秩序,构建在线旅游平台经营者、平台内经营者与旅游者之间的良性产业生态,引导在线旅游平台经营者与旅行社、交通、住宿、餐饮、游览、娱乐等相关经营者协同发展。

此外,《条例》还在建立安全预警信息发布制度、智慧旅游综合服务平台,以及体现四川特色凸显巴蜀文化等方面有诸多亮点。比如,《条例》提出,四川省旅游业发展应当对接国际标准,体现中国特色,凸显巴蜀文化,丰富国际旅游产品和服务供给,增强四川旅游和巴蜀文化国际影响力,打造国际范、中国味、巴蜀韵的世界重要旅游目的地。同时,要求地方政府应当保护皮洛、宝墩、三星堆、金沙等中华民族符号,建设中华文明物化标识。鼓励依托考古遗址公园、考古研究基地、考古工作站和考古发掘工地等场所开展公众考古活动,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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