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6日,红星新闻记者从四川省人大网站获悉,《四川天府新区条例》已由四川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公告公布,自2023年10月1日起施行。
《四川天府新区条例》是保障四川天府新区建设发展的一部综合性省级地方性法规,分为总则、管理体制、规划建设、科技创新、产业发展、开放合作、生态宜居、服务保障、附则共九章。
《条例》指出,为把四川天府新区建设成为新时代公园城市典范,保障和促进天府新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实现国家赋予天府新区的功能定位和发展目标,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四川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条例》指出,天府新区规划建设应当根据国家和省确定的发展规划与功能定位,严格保护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严守生态保护红线,严格控制城镇开发边界,构建集约高效的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建设山水人城和谐相融的公园城市。
《条例》明确,四川省人民政府、成都市人民政府应当支持天府新区以成渝综合性科学中心、西部科学城为核心承载,打造国家战略科技力量重要承载区和创新要素加速汇聚地,形成服务战略大后方建设的创新策源能力,为建设具有全国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提供核心支撑。
《条例》明确,天府新区应当加快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集聚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制造业以及高端服务业,建设现代产业集群。
《条例》内容还包括:天府新区应当深化对外开放合作,充分发挥中国自由贸易试验区、进口贸易促进创新示范区、国际合作园区等开放合作平台示范引领作用,构建开放型经济体系,全面提升开放合作综合服务能力。
天府新区应当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建立严格的生态环境准入制度。支持天府新区依法开展环境影响评价改革试点,可根据环境质量改善情况核定污染物排放总量,开展区域环境影响评价等试点工作,探索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简化模式。
天府新区应当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政务服务体制机制,跨层级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提升政务服务水平,为企业和群众提供公平、高效、优质的政务服务,建设一流的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
还没有评论,快来发表第一个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