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1日,针对网传“陕西一女干部用法院监督员身份帮放贷丈夫出庭讨债”相关信息,安康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情况通报。通报称,涉事女子作为原告妻子,以诉讼代理人身份参加诉讼,符合法律规定。
全文如下:
此前有网友报料称,陕西一女干部在法律监督员身份存续期间,出庭其丈夫民间借贷案,追讨金额百万余元。判决之后,旬阳市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书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未公开,仅有安康市中级人民法院公示的二审判决书。
根据网传举报信息,曾在中国农业银行安康分行担任干部多年的张某洪在当地向个人、企业放贷千万元。在其中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中,张某洪的妻子汪某娥,以一审原告的“委托诉讼代理人”身份出庭。值得一提的是,她的另一重身份是安康中院“廉政监督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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