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网友反映江苏淮安一车身有“城市管理执法”字样的车辆在道路上行驶,该车辆未悬挂车牌,而是挂着“城管执法006”。据华商报报道,淮安城管部门一名工作人员表示,他们确实有一辆尾牌为“城管执法006”的电车,是城管局办公室统一采购的,用做日常巡逻。由于该电车类似于“老头乐”,所以不好装车牌。
正观视评:
“老头乐”能在机动车道上行驶吗?按理说,“老头乐”是场地内用车,只有在园林、厂区、景区里才能开。更何况,早在2023年,江苏警方就发布提醒,“老头乐,不要买!”同时还表示,江苏省将严管“老头乐”的生产与销售。
在清退“老头乐”的大背景下,城市执法部门堂而皇之将“老头乐”开到机动车道上,老百姓心里很容易疑惑:不让老百姓开,自己却能开,这是什么道理?执法者怎能只处罚别人,不审视自己?这背后的不仅是自律意识的缺失,更是权大于法的思想在作祟。
更值得注意的是,淮安市交警支队工作人员表示,如果公务车已由政府单位登记,则交警部门无法处理。这样的管理思维其实问题很大,“政府单位登记了”,就万事大吉,如此一来,城管们的“老头乐”不管是闯红灯、逆行还是无证驾驶,恐怕都很难受到监管。因此,不管是交警还是城管,在执法过程中一定要一视同仁,知法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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