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存货的概念
存货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持有以备出售的产品或商品、处在生产过程中的在产品、在生产过程或提供劳务过程中耗用的材料或物料等,包括各类材料、在产品、半成品、产成品、商品以及包装物、低值易耗品、委托代销商品等。
二、存货成本的确定
存货应当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
存货成本包括采购成本、加工成本和其他成本。
存货的采购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以及其他可归属于存货采购成本的费用。
存货的加工成本是在存货的加工过程中发生的追加费用,包括直接人工以及按照一定方法分配的制造费用。
存货的其他成本是除采购成本、加工成本以外的,使存货达到目前场所和状态所发生的其他支出。
企业设计产品发生的设计费用通常应计入当期损益,但是为特定客户设计产品所发生的、可直接确定的设计费用应计入存货的成本。
存货的来源不同,其成本的构成内容也不同。
三、发出存货的计价方法
企业发出的存货可以按实际成本核算,也可以按计划成本核算。如采用计划成本核算,会计期末应调整为实际成本。
在实际成本核算方式下,企业可以采用的发出存货成本的计价方法包括个别计价法、先进先出法、月末一次加权平均法和移动加权平均法等。
四、原材料的概念
原材料是指企业在生产过程中经过加工改变其形态或性质并构成产品主要实体的各种原料、主要材料和外购半成品,以及不构成产品实体但有助于产品形成的辅助材料。
原材料具体包括原料及主要材料、辅助材料、外购半成品(外购件)、修理用备件(备品备件)、包装材料、燃料等。
五、原材料的核算方法
原材料的日常收发及结存,可以采用实际成本核算,也可以采用计划成本核算。
材料按实际成本计价核算时,材料的收发及结存,无论总分类核算还是明细分类核算,均按照实际成本计价。使用的会计科目有“原材料”、“在途物资”等。
材料采用计划成本核算时,材料的收发及结存,无论总分类核算还是明细分类核算,均按照计划成本计价。材料实际成本与计划成本的差异,通过“材料成本差异”科目核算。月末,计算本月发出材料应负担的成本差异并进行分摊,根据领用材料的用途计入相关资产的成本或者当期损益,从而将发出材料的计划成本调整为实际成本。
按领用材料的用途,区分不同的账务处理。
生产经营领用材料,按领用材料的用途,借记“生产成本”、“制造费用”、“销售费用”、“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原材料”科目。
出售材料结转成本,借记“其他业务成本”科目,贷记“原材料”科目。
发出委托外单位加工的材料,借记“委托加工物资”科目,贷记“原材料”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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