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金的清查
为了保证现金的安全完整,企业应当按规定对库存现金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清查。
一般采用实地盘点法,对于清查的结果应当编制现金盘点报告单。
(1)如果有挪用现金、白条顶库的情况,应及时予以纠正;
(2)对于超限额留存的现金应及时送存银行;
(3)如果账款不符,发现有待查明原因的现金短缺或溢余,应先通过“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核算,按管理权限经批准后,分别两种情况处理:如为现金短缺,属于应由责任人赔偿或保险公司赔偿的部分,计入其他应收款;属于无法查明原因的,计入管理费用。如为现金溢余,属于应支付给有关人员或单位的,计入其他应付款;属于无法查明原因的,计入营业外收入。
银行存款
银行存款是企业存放在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货币资金。
银行存款的核对
“银行存款日记账”应定期与“银行对账单”核对,至少每月核对一次。
企业银行存款账面余额与银行对账单之间如有差额,应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调节,如果没有记账错误,调节后双方余额应相等。
需要注意的是,“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只是为了核对账目,不能作为调整企业银行存款账面记录的记账依据。
企业银行存款账面余额与银行对账单余额之间不一致的原因,即存在未达账项。
所谓未达账项,是由于结算凭证在企业与银行之间或收付款银行之间传递需要时间,造成企业与银行之间入账的时间差,一方收到凭证并已入账,另一方未收到凭证因而未能入账由此形成的账款。
其他货币资金
其他货币资金是指企业除库存现金、银行存款以外的各种货币资金,主要包括银行汇票存款、银行本票存款、信用卡存款、信用证保证金存款、外埠存款、存出投资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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