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发行】必背法条13-14

【证券发行】必背法条1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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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公开发行

(1)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

(2)向累计超过200人的特定对象发行证券,但依法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人数不计算在内;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发行行为。

14.非公开发行

(1)向≤200人的特定对象发行;

(2)不得采用广告、公开劝诱和变相公开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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