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据行为】必背法条1

【票据行为】必背法条1

00:00
00:34

1.票据行为包括:出票、背书、承兑、保证。

只有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才具有票据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票据上签章的,其签章无效,但不影响其他符合规定签章的效力。



以上内容来自专辑
用户评论

    还没有评论,快来发表第一个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