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租赁合同】必背法条26-28

【融资租赁合同】必背法条2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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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出租人的权利和义务

(1)租赁物不符合约定或者不符合使用目的的,出租人不承担责任;但承租人依赖出租人的技能确定租赁物或者出租人干预选择租赁物的除外。

(2)承租人占有租赁物期间,租赁物造成第三人的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害的,出租人对第三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27.承租人的权利和义务

在融资租赁合同中,承租人承担占有租赁物期间的维修义务。

28.租赁物的归属

在融资租赁期间,出租人享有租赁物的所有权。在租赁期间,承租人破产的,租赁物不属于承租人的破产财产。(约定→协议条款→交易习惯→出租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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