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管理庞大的疆域,大流士一世采用“大一统,小自治”的原则,开创了行省制。他将全国分成20多个行省,每省设立总督,由皇帝直接任命,通常由波斯贵族担任,行省维持一定程度的独立性和自治政策。大流士还将全国分成五大军区,军区长官直接对皇帝负责。实行义务兵役制,军队分为负责保护王室的近卫军、负责全国防务的常备军和负责各地驻防的地方部队,近卫军由波斯人和米底人组成,地方部队则由各地方民族组成。皇帝拥有一支“万人不死队”,是全国最精锐的部队。
大流士强化了中央集权君主制。他参照《汉谟拉比法典》,颁布了一套新的法典,允许各自治地方不同法律传统的存在,如巴比伦和犹太地区分别保留了《汉谟拉比法典》和《摩西五经》的法律内容,埃及的地方法律也得到保留,这些措施受到了本地百姓的欢迎。
他统一了货币,统一了度量衡制度,还修建了贯通全国主要地区的交通网络,称为“御道”。御道沿途设置驿站,从小亚细亚海岸到帝国首都只需要3天时间。御道中有一条著名的“皇家公路”,全长2400公里,将苏萨(伊朗的一座古城)和吕底亚旧都连接在了一起。大流士一世还开辟海上航路,派舰队探索印度洋,打通了从印度河口到埃及的海上航线,开通了从尼罗河到苏伊士的运河。他是世界上第一个将印度洋和大西洋两大水系联为一体的君主。
在宗教方面,大流士将琐罗亚斯德教(即祆教,也称拜火教)定为国教,在他的倡导下,这个发源伊朗本土的宗教随着波斯疆域的扩大而不断向更远的地区传播。但在他的国土之内,宗教信仰是较为宽容的,允许其他神明信仰。
还没有评论,快来发表第一个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