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老姜要跟大家说一起离谱的强奸案。为什么说离谱呢?因为根据判决书,他第一次强奸的时候他才十岁,你能相信吗?这份来自一九六九年的判决书这样写道,强奸犯王占有,男,十五岁。王犯自一九六四年到一九六九年七月,一九六九年的时候,王占有这名强奸犯十五岁,那上面说他六四年就开始强奸,是不是十岁就开始了?王犯自一九六四年到一九六九年七月,利用各种可耻的手段多次强奸四到十三岁的幼女二十一名。罪行严重,民愤极大。为了维护首都革命秩序,保护幼女的身心健康,依法判处强奸犯王占有有期徒刑八年,强奸幼女二十一名啊。这放到现在的话,肯定是枪毙了。不过啊,因为是未成年人,网开一面也说不定啊。
占个座,总感觉这事有蹊跷啊
这太荒唐了,怎么那么苦啊
白宝山是石景山的
哀其不幸,怒其晚争
那种年代居然没有出现,把人逼上梁山的,也是一大奇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