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69年北京,一名十岁“强奸犯”的大半生(中

1969年北京,一名十岁“强奸犯”的大半生(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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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老姜要跟大家说一起离谱的强奸案。为什么说离谱呢?因为根据判决书,他第一次强奸的时候他才十岁,你能相信吗?这份来自一九六九年的判决书这样写道,强奸犯王占有,男,十五岁。王犯自一九六四年到一九六九年七月,一九六九年的时候,王占有这名强奸犯十五岁,那上面说他六四年就开始强奸,是不是十岁就开始了?王犯自一九六四年到一九六九年七月,利用各种可耻的手段多次强奸四到十三岁的幼女二十一名。罪行严重,民愤极大。为了维护首都革命秩序,保护幼女的身心健康,依法判处强奸犯王占有有期徒刑八年,强奸幼女二十一名啊。这放到现在的话,肯定是枪毙了。不过啊,因为是未成年人,网开一面也说不定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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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评论
  • 老巴豆先生

    牛逼克拉斯

    巴渝老姜 回复 @老巴豆先生: 啥意思?

  • 巴渝老姜

    王占友在讲述自己的暂住证

  • 释增亮

    终有青蒜的一天!

  • 书太多读不过来

    没错。你很渊,渊吗?那个时候太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