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69年北京,一名十岁“强奸犯”的大半生(上

1969年北京,一名十岁“强奸犯”的大半生(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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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老姜要跟大家说一起离谱的强奸案。为什么说离谱呢?因为根据判决书,他第一次强奸的时候他才十岁,你能相信吗?这份来自一九六九年的判决书这样写道,强奸犯王占有,男,十五岁。王犯自一九六四年到一九六九年七月,一九六九年的时候,王占有这名强奸犯十五岁,那上面说他六四年就开始强奸,是不是十岁就开始了?王犯自一九六四年到一九六九年七月,利用各种可耻的手段多次强奸四到十三岁的幼女二十一名。罪行严重,民愤极大。为了维护首都革命秩序,保护幼女的身心健康,依法判处强奸犯王占有有期徒刑八年,强奸幼女二十一名啊。这放到现在的话,肯定是枪毙了。不过啊,因为是未成年人,网开一面也说不定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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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评论
  • 恰恰想果果

    听到这些冤案真的心里太沉重了

    巴渝老姜 回复 @恰恰想果果: 的确是会让人压抑,可以去我的专辑《刑侦诡案录》听听那些猎奇的案件,换换心情

  • 书太多读不过来

    那个时候一切皆有可能。

    巴渝老姜 回复 @书太多读不过来: 你说对了,真是一切都有可能。各种荒诞的事情都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