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合伙人(项目跟投)

事业合伙人(项目跟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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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4.27
第二节
事业合伙人(项目跟投)
事业合伙人是指在本企业内,掌握自己的命运、事业共创、利润共享和责任共担的那些人。对于同样采用“事业合伙人”称谓,不同企业所采取的组织结构、授权程度、激励力度等可能存在较大的差异。
事业合伙人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企业拿出一项业务、产品、项目、区域(单店)等可独立核算的经营体,同参与该经营体运营的员工共同投资、共享利润、共担投资风险,如万科的项目跟投、连锁企业的单店员工入股。
另一类是企业不区分不同业务、项目、区域,其虚拟股份对应整体经营盈利情况,全体合伙人出资认购公司整体的虚拟股份,并根据企业整体盈利状况进行分红、承担风险,如华为的内部员工持股计划。
其实我们经常看到的中国电信和中国移动的加盟店,从本质上来说是事业合伙人,只不过是外部事业合伙人。笔者重点说下万科的事业合伙人与华为的事业合伙人的操作套路。
一、 万科的事业合伙人
2014年4月万科开始了事业合伙人的尝试,把职业经理人制度升级为事业合伙人制度。而事业合伙人在落地实操中,常常表现为项目跟投。万科的项目跟投包括组织形式、参投范围、持股比例、出资规定、退出制度和收益分配等,如图2.6所示。

图2.6 万科项目跟投的内容

案例2.5 解密万科事业合伙人计划
万科某A项目投资总额为10亿元,采取公司制方式运作。A项目由两名股东构成,分别是万科控股占51%,B公司(注:通常为万科的外部合作伙伴)占49%。
万科拿出其中的13%作为所在公司的跟投比例,资金总额为1.3亿元;其中深圳盈达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注:万科的合伙人持股平台)投资比例为8%(即8000万元),项目合伙人为5%(即5000万元)。具体操作流程如下所述。
(一)参投范围与持股比例规定
根据合伙人的类别,设定跟投的上限与下限,例如区域总经理跟投上限为500万元、下限为50万元。合伙人只有出资才会对自己的行为负责,最终成为“老板”。
区域公司的合伙人属于强制跟投;但公司的员工或区域内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同事,包括集团的同事则属于自愿跟投,如表2.11所示。

表2.11 万科区域公司的参投范围

(二)成立合伙企业
1.根据表2.11的规定,万科××城市公司总经理甲(GP)投入500万元、副总经理乙(GP)投入70万元、员工代表丙(LP)投入5万元,共同发起成立“合伙企业1(有限合伙)”,并与本区域公司跟投的其他员工(共4425万元),签订《代持协议》,其他员工委托该合伙企业进行投资。此时,合伙企业1(有限公司)投资资金共计5000万元。
2.深圳盈达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GP)投资8000万元,与“合伙企业1(有限合伙)”(LP)跟投的5000万元,发起成立“合伙企业2(有限合伙)”,持有A项目的13%。
3.A项目是以公司制来运作的,因为房地产开发企业拿地及招投标等工作需要一定的资质,而这些是合伙企业不具备的,合伙企业在本案例中仅是一个事业合伙人的持股平台。
基于此,A项目的股东由“合伙企业2(有限合伙)”、当地的城市公司(区域公司)和B公司三方构成,持股比例分别为13%、38%和49%。万科A项目的跟投流程如图2.7所示。

图2.7 万科A项目跟投流程

(三)注销合伙企业
1.5年后A项目结束,项目公司实现了销售资金回笼,按照房地产行业平均净利润率15%匡算,净利润为1.5亿元。因此,“合伙企业2(有限合伙)”占股比例为13%,分红为1950万元,其中万科××城市公司总经理甲分红为195万元(1950万元×500万元÷5000万元),投资回报率为39%(195万元÷500万元×100%)。
合伙人分红后,缴纳个人所得税;全体合伙人签署清算报告,包括债权债务清理完毕和税款工资已缴清;到税务部门开具清税证明后,合伙企业向工商局申请注销。
万科××城市公司占股比例为38%,分红所得为5700万元(1.5亿×38%)。按照税法的规定需要缴纳25%的企业所得税,如果分配到自然人股东还需要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B公司类同。从这个案例中,我们可以看到合伙企业确实比公司制操作灵活,其最大的特点是避免了双层征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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