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定罪的思维模式

第四章 定罪的思维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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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定罪的思维模式

刑事裁判要求裁判者将有效的刑法适用于他们所面临的案件。从问题解决的模式来讲,所面临的案件也就是问题。而此时的法律,也就是案件的“答案”。所以,法律适用其实就是发现体现在一般抽象性的“法律规范”中并由法律渊源学说来定义的有效的法。并将其符合事实的适用于当时的案件。美国的一些法官说:“我们总能看到法官推理。法官推理首先要决定法律规则是什么,其次决定与规则有关的事实,第三,将法律适用于事实。做出这样的决定是法官每天工作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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