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找“合适”法律规范的过程受到适用者前理解的影响

寻找“合适”法律规范的过程受到适用者前理解的影响

00:00
02:46
恩吉施对法律裁判的思维活动作了进一步的解说,他指出,寻找“合适”法律规范的过程受到适用者前理解的影响,在寻找之前,他就已经尝试将事实归入到特定的领域中。为了达到这一目的,待决的生活事件被赋予一种适合于法律适用的语言形式,称之为“事实”,并在此基础上寻找对于评价事实具有决定意义的相关法律规范。所以恩吉是他认为完整的裁判思维有三个部分。第一为识别规则。及识别一个相关的大前提。识别支配手头案件的法律规则。但识别规范的思维活动有哪些呢?具体有以下步骤。(1)将与法律相关的事实行为同全部规范(“实然”与“应然”)联系在一起。(2)检验他面临“问题”是怎样在法律秩序的某个领域(如法益类别)中得到规定。此时,他的目光不断的“在事实与法律秩序的相关部分之间来回穿梭”;(3)选择可能适合于该事实的(一个或几个)法律规范;如果有多个,则进行比较与权衡,在可选方案直接做出菏泽最佳的决定。第二为陈述事实,即允许推断出一个有效结论方式的陈述事实。第三是判断重要程度。具体有两方面要求,(1)判断得到认定的事实是否满足规范的事实构成。如果判断满足构成,则成为涵摄;(2)如果满足规范的事实构成,还要判断是否违反整个法律秩序,并依据是否违反,最终做出有罪与无罪的决定。
以上内容来自专辑
用户评论

    还没有评论,快来发表第一个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