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26期:股东代表诉讼前置程序豁免的特殊情形

第1126期:股东代表诉讼前置程序豁免的特殊情形

00:00
02:37

大家好,我是张庚园律师。今天呢,我们来聊一聊股东代表诉讼前置程序的履行与豁免。这个话题可能听起来有点儿复杂,但是呢它对于保护股东的权益和公司的利益是至关重要的。所以说呢,我们还是需要好好的了解一下。根据我国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以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股东代表诉讼的前置程序是指如果股东要在法院起诉公司或者公司的管理层。那么如果是董事会或者是执行董事侵害公司的权益,那就需要先向监事会或者监事提起。这个前置程序。如果是监视侵害公司权益呢,那么就需要向董事会或者执行董事提出书面请求,要求他们来代表公司提起诉讼。如果他们拒绝或者是在三十天之内没有提起诉讼,那么股东就可以自己代表公司起诉了。但是有些时候因为没有走前置程序,股东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会不予受理,这会导致在特定的情况下股东维权比较困难。为了解决这个问题,我国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规定,在一些紧急的情况下,如果不立即起诉,将对公司的利益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害……

以上内容来自专辑
用户评论

    还没有评论,快来发表第一个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