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20期:如何看待股份公司的“职业打假”?

第1120期:如何看待股份公司的“职业打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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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我是张庚园律师。这一期啊,要跟大家分享的话题是如何看待股份公司的职业大奖。对于股份公司的股东而言,如果想要提起股东代表诉讼,就需要满足两个条件,首先需要连续持有该公司股份达到180天以上。其次呢,是持股比例需要单独或者合计持有这个公司1%以上的股份,只有同时满足以上两个条件的股份。公司股东才能提起股东代表诉讼。结合九民纪要的第24条规定,在股份公司当中呢,只要满足以上两个条件就可以了。至于说引发股东代表诉讼的事情发生在什么时候,比如说发生在这个人成为公司股东之前,这个是不能作为限制股东提起股东代表诉讼条件的可能有人会担心有些人会别有用心。本来不是公司的股东,但偶然发现公司存在问题,于是呢想通过购买公司股份的方式成为公司股东之后起诉公司。从而呢达到自己的目的。这个在专业领域叫购买诉讼,但我觉得这种担心是多余的啊。就像有些人对于职业打假有不同的意见一样,我个人认为呢,别管目的好坏。这些行为客观上会起到督促制约公司尤其是作为公众公司的上市公司的目的,迫使其更加的规范化的运营。而且前面也说过了,股份公司的股东想要提起股东代表诉讼是有门槛儿的,需要连续持股180天以上,而且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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