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怒怼领导强制安排加班”不只是个体英雄主义事件

“员工怒怼领导强制安排加班”不只是个体英雄主义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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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伍里川

主播/姜雪媛


4月4日,关于某国企“员工怒怼领导清明节强制安排加班”的相关聊天记录在网络上传播。5日,中国电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回复人民网财经表示,网传微信群聊天记录所涉单位和人员,非集团公司所属成员单位和员工。尽管如此,“员工怼领导”作为这一事件的主体事实并非不存在,只不过有待于具体单位来“认领”。

聊天截图显示,某单位开发事业部的员工陈某,因领导安排清明加班而暴怒,将自己和同事在过去一段时间连轴加班的怨气一并发出,言辞犀利,直指领导一将无能累死三军,引起了部门同事的共鸣,集体声援要求辞职。此后,该公司领导作出安抚。其间,有人向陈姓员工表示,“刚刚决定了,所有上个月加班超过48小时的,4月5日都带薪休假一天,可以连续休周三周四了,而且周末不调休,你太牛了,为多少人争取到了一天的带薪休假。”


网传聊天截图

此事件的峰回路转、慷慨激昂之处,可圈可点。一名员工以“自我牺牲”的方式,为众人换来权益和环境的些许改善;无形中受益的那些基层工友也是感念至深,这样的情状已经超越了一个单位的狭小空间,引得一众网友共情。在该陈姓员工表示已经递交辞职报告后,多位同事在群内喊出“为众人抱薪者,不可使其冻毙于风雪”之类的声音,真性情直指人心。

确实,一位仗义执言的员工,本不该如此怆然离去。不必说这样的员工不仅不是一个单位的“刺头”,反而是一个单位的“宝贵财富”,单就事件处置的公平性而言,他也不该成为一种必须付出的“代价”。

当然,现在看来,他的离去带有“自主辞职”的性质,但这一过程中,他也关心过公司怎么处理他的问题,这似乎说明他本来是有意留下的,那么究竟是情势所迫不得不走,还是自己已经看不上这里的环境执意要走?这是一个问题。

更为重要的是,在一个公司的加班机制已经闹到基层员工“拍案而起”的地步后,涉事员工的具体命运、一个公司的具体问题,都不该被含糊、被搁置。

换言之,这起事件,不能止于充满悲情的个体英雄主义叙事层面,更应对其间的涉法问题进一步厘清,并在法治框架内一一亮出来。如此,某一位员工的抗争才更有意义。

据报道,成都市劳动保障监察队工作人员表示,已注意到相关网络舆情,将进一步前往涉事公司了解情况,调查核实。这名工作人员称,清明节属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如若加班,需支付300%费用;如果网络截图所传“早8晚11”工作的情况属实,那么该公司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每天8小时工作制,加班不超过3小时),将对其依法处罚。此外,四川省总工会已第一时间启动工作程序,积极跟进协调处置,认真核查相关情况,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至此,该事件的处置,迎来新的局面。这意味着在监管力量的介入下,一个企业的加班乱象将得到处理。

但值得提醒的是,尽管“员工怼领导”事发偶然,但员工包括法定休息权在内的一些合法权益被压制并非偶然。有关部门既要针对“个案”展开调查,给利益受损的员工一个交代,更要顺藤摸瓜,找出缠绕在企业管理中的深层次问题,加以深度治理。

加班文化的盛行,并非孤例。网络上时不时曝出的加班猝死事件提醒我们,那些被加班文化戕害的心灵所发出的质问,不能总是成为“沉默的声音”。将此事作为一个典型样本,举一反三,重拳出击,彻底荡涤恶性加班风气,为所有的“打工人”营造一个和谐舒适的生产工作环境,至关重要、迫在眉睫。(作者是知名媒体评论员)



来源 | 羊城晚报▪羊城派
责编 | 傅铭途 李妹妍 吴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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