薪酬01集:薪酬绩效方案可以抄别人的吗?

薪酬01集:薪酬绩效方案可以抄别人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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薪酬01:薪酬绩效方案可以抄吗?


    有人问:“薪酬绩效方案可以抄吗?”

    这个问题的答案非常简单,肯定是不能抄的,但是很奇怪,有非常多的企业老板问过这个问题,甚至愿意花钱买别人家公司的方案。


    第一、我们咨询人员与企业之间是有保密协议的,不能将方案泄密给第三方。

    如果泄露,有失职业操守,违规甚至违法。想想别人花了几十万甚至几百万,你只需要花个几万块就想买现成的,是不可能的。


    第二、即使是相同类型的公司,也不具备有可复制性。

    因为公司所处环境,人员素质,业务模式,管理机制,早期习惯,等等不一样,你用别人的方案,极大可能是死路一条。


    举一个历史上比较有名的例子,吴起在楚国变动,用的是李悝在魏国已经成功的方法,结果是变法失败,自己也被射了几十支弓箭。

    虽然楚国与魏国一样,都是分封制国家,都是贵族执政,但复制的结果却很悲哀。


冯老师通过一个案例来说明这个问题:

    A公司原先是一个贸易公司,采购产品再卖出去,挣里面的差价,所以对负责人的考核核心指标是利润。

    B公司原先是一个生产型公司,采购原材料,生产为产品再卖出去,对负责人的考核核心指标也是利润。


    两家公司后来合并为一家公司,于是A公司成为营销中心,B公司成为生产中心。请问:此时是否可以照搬原来的考核指标,以利润考核为主要指标?


    了解我的人都知道,我主要讲人力资源与阿米巴,从阿米巴的角度来说,就是把一个大的集体拆分为小团队,然后建设为利润中心,成立以利润为导向小集体组织。

    所以,似乎是可行的。但是,我们冯老师给出的答案是不可以。


我们一起来探讨一下:

    1)合并之后,工作职责范围发生了变化,考核重点也自然发生了变化。

    合并之前,中心负责人是以前的总经理,自然对利润负责,但合并之后,营销中心的主要责任是把产品销出去,以销量为主要考核指标,而生产中心同主要是控制生产成本,保证产品质量。


    2)如果以利润为主要考核指标,实际上是从左手转到右手,没有必要。

    如果考核利润,则生产中心要定一个价格,卖给营销中心,营销中心从生产中心采购产品,然后再溢价卖出去。也就是说,营销中心的采购成本,实际上是生产中心的销售额,是利润。


    这样操作其实就是从左手倒到右手,实质上没有太大的必要性。部门负责人,有部门负责人的考核指标,而利润指标应该考核的是总经理。


    3)如果考核利润指标,就一定会涉及到价格因素,而价格的不可控性太多。

    我们在定考核指标时,一般会有2条原则:1.考核的因素应该具有可控性;2.通过努力也无法得到较好改善的因素,不建议考核。


    而该公司的产品,影响其价格的因素较多,如:1.做的是大宗物料生意,价格随市场变化较大;2.对外出口,汇率影响也较大;3.物流成本变化也较大。

    而这3个因素,作为两个中心的负责人,完全属于不可控因素。用一个不可控的因素去考核部门负责人,这是不合理的。


    当然,有人也会说,这些因素总经理也不可控,为什么总经理却必须考核利润?

    因为总经理可以通盘考虑全局,统筹当下利益与未来利益,考核周期也可以拉长,可以运用的权力与手段也会不一样。比方说,进行期货对冲,就是一种比较有效的,避免价格变化过大带来负效益的办法。


    所以,最后的结论是:合并之后,原有的考核方案不适用。

    您觉得,薪酬绩效方案可以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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