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2格尔茨的文化解释理论

10.2格尔茨的文化解释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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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格尔茨的文化解释理论

1.民族志的性质:民族志性质的记述被认为有三个特色:第一它是解释的记述;第二是指所解释的对象社会性对话的过程;第三,解释是在那种对话尚未消失之前试图将“所说的内容”保留下来,使其成为可阅读的文本;第四,它是微观的研究。

2.文化与社会:区别文化体系与社会体系的有效方式,是将前者视为社会互动赖以发生的有序的意义体系和象征体系,而将后者视为社会互动模式本身。因而文化结构与社会结构是从相同现象中得到的不同抽象,前者是按照行动者的意义来考虑社会行为,后者是按照对社会系统的功能作用来考虑社会行为。

3.“内卷”的概念:当某种文化的发展达到定型这种最终形态之后,它趋于稳定以至于无法创新。在这种情况下,只能对它的既定形式进行一些属于修饰性的细加工而使其趋于细腻化、复杂化。

4.宗教人类学应研究的包括:一方面,是分析那些构成宗教自身的象征当中包含的意义系统;另一方面,是寻找那些系统与社会结构合心理过程的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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