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羊城晚报羊城派综合报道,3月15日,“吉野家吃出蟑螂后检查发现43只”登上热搜。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显示,近日,北京吉野家快餐有限公司昌平奥莱餐厅因违反食品安全法,被北京市昌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款6.5万元。
主要违法事实显示,当事人对2023年1月13日14时42分销售的辣白菜猪肉双拼饭热卤套餐混入1只蟑螂事实没有异议。执法人员2023年1月16日现场检查时,距离当事人被举报前最近一次消杀(2023年1月11日)仅5天,现场发现43只蟑螂。
北京市昌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由此认定当事人虽每月进行消杀,但环境消杀不彻底、不干净,是造成食品混入异物的主要原因。当事人经营混有异物的辣白菜猪肉双拼饭热卤套餐,货值金额32.9元,违法所得0元(已与消费者达成和解协议)。
北京市昌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认为当事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1版)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1版)第三十四条第(六)项规定,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处罚款65000元。
图自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
此前,吉野家就曾因使用发臭肉沫登上过热搜,事件作为反面案例被中消协点名。
2021年11月29日,微博视频博主@内幕纠察局发布的视频显示,暗访员在吉野家门店铺暗访时发现,该店经营的寿喜锅产品中使用的巴沙鱼已经发臭,但店员仅把发臭的鱼肉拿出来,并未更换底下粘上臭味的蔬菜。同时,店内的包装蔬菜超出了4天保质期,仍被加入到消费者食物中。
视频同时显示,店内制作麻婆豆腐所用的肉沫已经发臭发酸,却仍然在使用。
视频截图
去年1月份,中消协发布“2021年十大消费维权舆情热点”,“吉野家使用发臭肉末”事件上榜。去年4月22日,中消协发布《中国消费者权益保护状况年度报告(2021)》,“吉野家被曝用发臭肉末”事件作为反面案例再次被点名。
来源 | 羊城晚报·羊城派综合中国新闻网、中国网、九派新闻等
责编 | 杨楚滢
编审 | 郑宗敏 付馨仪(实习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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