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是我国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集合了我国最优质的资源。很多外地人都以能落户北京为荣。落户呢,有的是水到渠成,比如大学毕业生北京就业、企业招聘(可以落户)以及政府人才引进政策落户等等,有的就打擦边球,钻政策空子,这种人,有的成功落户,有的没有达成。这不,梁先生就因为中介没有办成落户,将中介告上了法庭。事情是这样的:梁先生一家三口长期在北京工作、生活,但夫妻俩都没有北京户口。出于子女就学等方面的考虑,三年前梁先生经人介绍认识了姜女士。姜女士承诺可以通过假结婚办理北京户口。为了让妻子、女儿落户北京,梁先生和姜女士签订了《委托协议书》,约定落户费用35万元,先期支付15万,合同期限是3年半,办成后再支付尾款。协议还承诺,可有一个子女随同迁入户口。随后,梁先生先跟妻子办理了离婚手续,姜女士又通过中间人丁某给他们介绍了北京郊区的王某。双方签署《婚前财产协议》后,梁先生让妻子和王某在京郊的民政局办理了结婚登记。由于是假结婚,领证后双方依旧各过各的日子,只等满足条件时母女俩能将户口迁入北京。然而,协议约定的时间还没到,梁先生便得知这事“黄”了。因为政策变了,所以落户的事在约定期限内办不成了。
姜女士说收到的15万大部分分给了中间人、介绍人,她只留下4万元,因此只同意退还4万。梁先生将中间人起诉,要求退还15万元及利息。最终,法院认为假结婚骗户口行为违反公序良俗,判决中介人返还15万元。
要说梁先生这事儿,还不是个例,是有很多人都采取这种方式想要落户北京。梁先生这事没成是因为政策发生了变化,怎么变化的呢?根据之前《北京市公安局关于印发户口审批工作规范的通知》,妻子投靠丈夫入农业户口的,如果是北京远郊区县,结婚满3年即可,对申请人年龄无要求。这是所有夫妻投靠落户的条件中,对申请人年龄、结婚年限两项综合起来要求最低的一类。然而自2021年4月15日起,北京取消了外省市人员投靠入农业户口的政策,夫妻投靠进京落户统一按非农业落户政策办理,户口进京后也一律登记为非农业户口。非农业户口的落户条件要求较高:申请人年满45周岁,且结婚满10年;申请人年满46周岁,不满55周岁,结婚应满5年;申请人年满55周岁以上,结婚应满2年。非农户口落户年龄的更改,一些人通过假结婚落户北京的计划落空,围绕退款问题产生的诉讼涌入法院。最近一段时间,北京朝阳、房山、怀柔、二中院、三中院等多家法院均审理了类似的案件。
那为什么说这类协议无效呢?很明显,梁先生与姜女士签订《委托协议书》的目的是通过“假结婚”的方式为梁先生的妻子及其子女办理户口,其行为不仅扰乱了户籍管理秩序,也违背了婚姻制度的初衷,易造成家庭关系的混乱,也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相悖。随风以前介绍过,公序良俗,即公共秩序与善良风俗的简称。所谓公序,即社会一般利益,包括国家利益、社会经济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所谓良俗,即一般道德观念或良好道德风尚,包括社会公德、商业道德和社会良好风尚。是全体社会成员所普遍认可、遵循的道德准则。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就是公序良俗内涵的高度浓缩。富强、民主、文明、和谐是国家层面的价值目标,自由、平等、公正、法治是社会层面的价值取向,爱国、敬业、诚信、友善是公民个人层面的价值准则。说简单点,实际上,公序良俗,就是正常人的是非观,正常人认为行为违反道德,那这种行为就是违反公序良俗的行为。很明显,社会上大多数人是不会采取梁先生的方式拿婚姻作为交换利益筹码的。那这种行为就违背公序良俗,依照民法典一百五十三条第二款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所以,法院认定梁先生和姜女士的协议无效。无效的协议自始无效,救济途径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这份协议,梁先生和姜女士都存在过错,所以各自为自己的行为负责。梁先生支付了15万,那姜女士就需要归还15万,至于利息,因为梁先生存在过错,是不能主张的。同时,随风也提醒各位听众,从法律角度讲,所谓的“假结婚”或者“假离婚”只是双方私下的约定,只要领了证双方的婚姻关系就是合法有效的,结婚证背后附着了人身、财产等复杂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此,通过“假结婚”实现现实利益,不仅违背公序良俗,也面临着夫妻财产分割等诸多法律风险。
那有人问了,梁先生这种行为是不是诈骗?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梁先生的落户行为确实是隐瞒真相,是假的离婚,但是他隐瞒真相的方法是为了骗取较大的公私财物吗?有的听友就会说了,北京市户口的含金量很高,那这个含金量高,和财物划等号吗?刑法中的诈骗要求的是行为人的行为导致被害人基于错误的认识处分了自己的财物,那北京市户口是户口办理人员的财产吗?很明显,不是。再者,梁先生是在婚姻登记机关离婚,其爱人又在婚姻登记机关结婚,程序合法,即使其妻子和他人的结婚是假结婚,但是法律上,这种婚姻是承认的。所以,梁先生和姜女士不构成诈骗罪,也不构成诈骗罪的未遂。
说在后面,为了子女上学家长们是费尽心思,梁先生的情况还是好的,钱回来了,老婆也没有真的和他离婚,否则,人财两空,哭都没地方哭!随风还是要劝劝大家,不要钻政策空子,换取个人利益,否则终有一天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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勇叔法言 回复 @1529207vgrn: 谢谢支持
一场空
勇叔法言 回复 @1379930wzzy: 可不
为什么要落户北京?
勇叔法言 回复 @听友348963199: 为了优质教育资源
教育资源不均衡
勇叔法言 回复 @听友407627127: 说的是啊
属实吗?那怎么办呢?
1391426jgrg 回复 @1391426jgrg: ❓❓❓
奇葩到处都有。
勇叔法言 回复 @阳光灿烂abc: 说明这个还是有市场的
1391426jgrg 回复 @听友441891621: 疑问❓❓❓
不会
这段新闻要重复解读吗?听过了又来
勇叔法言 回复 @知足常乐_bjz: 解读不同,大意都差不多,毕竟违背公序良俗,无效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