猥亵儿童被判终身禁业,全力护航“少年的你”| 新京报快评

猥亵儿童被判终身禁业,全力护航“少年的你”| 新京报快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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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澎湃新闻报道,近日,合肥庐阳法院判处多次猥亵女童的教师许某某有期徒刑八年,并终身禁业。据报道,该返聘教师许某某曾多次单独或在有其他同学在场时猥亵多名女童,受害女童报警称欲轻生才案发。

判处相关猥亵案件的主犯有期徒刑,并终身禁业,释放了严管涉及未成年人犯罪、保护未成年人相关权益的强烈信号,具有多重意义。

这并非近期第一例宣判终身禁业的案例。据最高人民法院,11月15日,北京海淀区人民法院少年法庭审理了一起学校外聘教职人员多次猥亵女童的案件,当庭宣判被告人犯猥亵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同时禁止被告人从事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工作。

这起判决,被认为是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联合印发的《关于落实从业禁止制度的意见》出台后,全国首例对性侵害未成年人的教职人员依法宣告终身禁止从事密切接触未成年人工作的刑事案件。此外,这几日,河南开封和江苏连云港,也分别公开宣判了类似案件。

多地对猥亵未成年人案件的密集宣判,以及终身禁业的判决,都在向社会传达了一个强烈的信号,即国家相关部门对强制猥亵未成年人犯罪“零容忍”,以及毫不手软的重拳出击。这一信号,也为全社会保护未成年身心健康和权益再次织厚了一道防护网。

很长一段时间以来,教职工利用职务之便猥亵未成年人,实施相关犯罪事实,一直都是公众相关法律警惕与严厉打击的对象。

我国刑法第37条也明确规定,“因利用职业便利实施犯罪,或者实施违背职业要求的特定义务的犯罪被判处刑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和预防再犯罪的需要,禁止其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或者假释之日起从事相关职业,期限为三年至五年。”

但在实际执行的过程中,对部分侵害未成年人的罪犯而言,三到五年的从业禁止并没有起到足够的震慑作用。而这也是个别教职员工强制猥亵未成年案件频发的原因之一。

为此,刚刚出台的《意见》明确加大了对教职员工从业禁止的打击力度,规定教职员工实施性侵害、虐待、拐卖、暴力伤害等犯罪的,人民法院应当依照《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判决禁止其从事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工作。

此次,全国多地司法机关判处相关教职员工强制猥亵儿童案件主犯从业禁止,无疑具有很强的示范判例意义。从某种意义上说,也开启了各地司法机关等从严从重处罚教职员工猥亵儿童等侵犯犯罪的新篇章、新阶段,对司法打击涉未成年人是一大助力。

“终身禁业宣判”让保护儿童权益更有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是全社会的共同愿望,而对未成年的保护,应当是全社会的共识,也是不可推辞的共同责任。加强对未成年人的司法保护,不仅关系到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家庭的和谐幸福,也关系到国家和民族的长远发展。期待在这些案例的启示和震慑下,我国未成年儿童的法治保护之路更顺畅、更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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