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卷第7章《宗族》之一

一卷第7章《宗族》之一

00:00
21:25

大家庭的瓦解,开始于战国时期贵族政治的解体,此时国家的目标在于从尽可能多的民户中抽取赋役和兵役。秦国特别制定了税收政策来鼓励大家庭的分家析产,即所谓“民有二男以上不分异者,倍其赋”,目的是把一个个小的家庭建成为社会最基本的单位,当时最为普遍的家庭规模是一家五口或者六口人。汉代早期也延续了这种政策。

到东汉时期,当经学理论和对孝道的崇拜影响到朝廷时,政府就把这个政策做了调整,引入了一种数代人“共居”的理念,但在实际操作中,它意味着同宗的兄弟比邻而居,死后葬在同一个宗族墓地中。因此它其实并没有改变小的核心家庭作为社会基础单位,只是构建了一种更为紧密的大家族的居住方式。大家族强调血统的重要性,同居血缘群体是由夫、妻、子女组成,有时还有住在一个房屋之中的祖父母,还包括居住在周围的同血缘家庭。

纵观整个早期中华帝国历史,宗族问题尤为突出。一方面,宗族是文人们所倡导的 由经典和法律文本规定的单位,他们对维护这种宗法关系抱有兴趣,但另一方面,单个家庭却是人民真正生活和建立亲戚联系的单位。这两种模式的矛盾影响着中国家庭的每一个方面,并且向外延伸到经济、政治和信仰各个领域。

宗族和家庭中的性别

从古典经学的角度来说,从一位老年男性祖先追溯到最初祖先的漫长链条中,其中的每个环节都是由父子和兄弟之间的关系所决定。在这里,女性是外来者,她们对繁衍后代是必需的,但对于丈夫所属的家族而言,她只是个异族。婚后,一位妻子仍然保留着她的家族姓氏,同她出身的家庭保持着联系,但尽管有这种联系,女性在她们自己出身的家庭同样也是外人。一个女儿在她父亲的家庭中并非永久成员,因为她迟早要嫁给外人,因此哪怕是未嫁出门的女儿,通常也不可能分到一份土地。

在家庭内部,妇女拥有一定的权力,这种权力主要通过母亲向儿子们施加影响力来完成。在早期中华帝国,年龄的权威通常排在性别之前,向双亲恪尽孝道是作为人子的最高义务。虽然根据“三从”的原则,一位女性应该服从她所属家庭的男性,但实际上,汉代家庭的妇女们主宰了她们的儿子,儿子则被迫尊重并服从她们。

母亲的权力在汉代诗歌中也有反映,《孔雀东南飞》这首诗以一位受公婆欺压的儿媳妇的口吻,记叙了她的丈夫是如何被公婆控制,并强迫他与自己离婚。另一首诗《陇西行》对一位理想中的完美女性进行总结时说:“健妇持门户,亦胜一丈夫。”

更能说明妇女对丈夫施加影响的例子是《孤儿行》,它讲述了这样一个故事:一个孩子在其父母双亡后,他的叔叔取得了这个孩子的抚养权,结果这个孩子最后沦为一个不法小贩。如果出于和亡兄之间的情谊,这位叔叔应当采取更为得体的方式来对待侄儿,但是,婶婶却利用她的影响力破坏了这种关系。

比弟媳的问题更为严重的,是继母问题。当一个男人的发妻去世后,他又续弦娶了妻子,于是,后妻往往通过残害丈夫与其发妻的孩子来提高她自己孩子的地位,这种情况在当时颇为常见,以至于被视为中国家庭的一种结构性特征。

在早期汉代的故事中,对继母问题表现出来的焦虑,以及对孤儿的关心,都是重要的主题。比如闵子骞和蒋章训这类人物故事,都是中国历史上经典的“恶继母”传说。前者的继母虐待发妻所生的儿子,直到事情败露,但闵子骞却原谅了她的继母。在蒋章训的故事中,当丈夫死后,继母试图杀掉丈夫前妻所生的儿子,多次失败之后,她才相信,这是上天在护佑这个孩子。

另一类作为楷模的妇女是能够保护丈夫与前妻所生的孩子,甚至会以牺牲她自己的孩子为代价。这不但保护了家族血统——因为第一位妻子的后代——也就是所谓“嫡长子”,在家族血统中具有最高的地位,而且这种保护也表明了一种牺牲自身权益的高尚情操。在“齐义继母”的故事中,两个儿子误被卷入了一桩凶杀案,他们俩都承认是自己作案,以此来保护对方。官吏无法侦断,便将此案上达到“丞相”那里,丞相让这位继母选择谁是真凶。

“其母泣而对曰:‘杀其少者。’相受其言,因而问之,曰:‘夫少子者,人之所爱也。今欲杀之,何也?’”这位继母回答说:少者,妾之子也。长者,前妻之子也。其父疾且死之时,属之于妾曰:“善养视之。”妾曰:“诺。”今既受人之托,许人以诺,岂可以忘人之托而不信其诺邪!且杀兄活弟,是以私爱废公义也;背言忘信,是欺死者也……何以居于世哉!

由于这位妇女遵守了自己的承诺,齐王出于对她的尊重,发善心放过了这两个儿子。但是,这个皆大欢喜的结果并没有缓和这个故事背后所掩盖的冷酷。为了维护亡夫的父系宗法,一位妇女被迫选择杀死亲生儿子,而人们却为此欢呼雀跃。这个故事申诉的所谓“公义”和“私爱”之间的矛盾,令人心寒,在这里,道德体系彻底地按照了男性之间的传递来划定亲缘纽带。

妇女再嫁(再醮jiào)在汉代是一个重要的社会事件,因为如果一个寡妇再嫁,并把她的忠诚转移到另一个新的家庭,那么前夫家庭的父系宗法就会面临损失,甚至面临绝嗣。而寡妇的生身父母家族经常会鼓励她们再嫁,为的是为家族建立新的联姻关系。而妇女在某些情况下,出于自身考虑,也会选择再嫁。在这样的情况下,她就会在新家庭的推动下,优先支持她新夫家的儿子,其次才考虑自己此前婚姻所生的儿子。为了避免这种现实困难,当时的一些文章辩论说,女性根本不应该再嫁:

“信,妇德也,壹与之齐,终身不改,故夫死不嫁。”

这种观念最经典的体现,是梁国一位寡妇的故事“梁寡高行”。梁氏以貌美闻名,年轻寡居,却拒绝再婚。梁王派出一位国相,带着聘礼去聘她为妻。她回答说:“妇人之义,一往而不改,以全贞信之节。今忘死而趋生,是不信也。见贵而忘贱,是不贞也。弃义而从利,无以为人。”言语未落,她就拿出一柄镜子和一把小刀,切去了自己的鼻子。她说,“妾已刑矣。所以不死者,不忍幼弱之重孤也。王之求妾者,以其色也。今刑余之人,殆可释矣。”

这个令人沮丧的可怕故事并非耸人听闻——很多历史记录里都有发生在寡妇身上的类似事件。寡妇们为了拒绝再嫁,忍痛割掉自己的耳朵、手指或鼻子,还有一些则干脆选择自杀。

如同这些故事所描述的,亲缘结构是在父子之间构成的宗法制度。所有和妻子、姻亲、母亲以及继母的关系,都威胁着父子之间的联系。对于任何妇女而言,即使是一位母亲,如果她夫死再嫁,或者她对儿子的行为影响过于强大,她都会成为一种威胁,于是,社会总是要求她们向宗族显示她们的忠诚。对于家族中的男性而言,自残和自杀行为则都属于最高形式的犯罪,不但于己有害,而且不利于宗族。但是妇女们这种特别极端的 自我否定行为却受到欢迎,显示出女性在正统思想观念中的边缘地位。

这些故事中没有出现父亲的影子,他们不需要这类有关正当行为的寓言故事,因为他们既是宗法的主体,又是其受益者。男人对自己儿子的私爱与他们的公义是一致的。相反,对女人而言,爱和责任在有时却是对立的,爱很可能要为责任做出牺牲。汉代的宗族亲缘体系遵循着礼仪经典的教诲,往往强迫女性处于外人的地位,谴责她们道德上的缺陷,然后向她们提出获得救赎的方式,即摒弃自我情感,放弃自身利益,如果有必要,还要采取自残、杀婴或自杀的方式。

 然而,在现实中,女性往往能够成功地颠覆这些说教。皇亲外戚大族中的强势女性总是努力寻求着她们自身的利益。如同民间家庭中的年长母亲可以主宰这个私家民户一样,太后也常常发挥着巨大的权威。

在秦始皇年纪尚幼时,他的母亲就曾经是朝廷权威所在。汉高祖的遗孀吕雉同样把持朝政,并且在朝廷安插大量自己家族的人。汉武帝统治早期,国家也是在他母亲的实际掌控之下。在东汉,从第四代皇帝开始,登上皇位的都是一个又一个小皇帝,朝廷实质上都被他们的母亲、外戚,或宦官所把持。很多情况下,皇后或者皇帝的嫔妃还控制着他们已经成年的丈夫。汉成帝刘骜就是其中最著名的例子,他临终都没有男性继承人,但据历史记载,他曾杀掉两位皇子,因为他们的存在威胁到了他所钟爱、却没生育的皇后的地位。

太后或皇后当权,就有可能造成政治权威从政府官僚机构转向皇帝的内宫。随着权力日益集中于皇帝个人,政府事务也就由外部政府和朝廷机构转到所谓的“内廷”。政治决策以及法令、文告等都落入皇帝身边人之手。起初,这些还是由皇帝私人的秘书顾问团体负责。然后,那些负责照料皇帝起居的宦官,以及皇帝的嫔妃和外戚就开始对朝政施加越来越大的影响。虽然这些人没有任何一个具有正式的权力,他们却通过和皇帝本人直接接近的机会,控制了政府的行政。

性别和权力的空间结构

从早期历史开始,中国的政治权力都被描述成一种内部权力对外部权力的支配。庙坛、宫殿以及中国早期以来的房屋建筑都在外面修了围墙,进大门之后所见的第一处建筑 通常是人们从事活动的公共场所。“主人”及家庭成员,或者统治者及其家眷,在这里接见、招待外来者。当一位来访者越往后面走,就越会发现建筑变得“内在”和私密,而且禁止外人靠近。在民居里,这些建筑会是房屋中男主人和女主人的私密内宅;而在宫廷中,这些后殿通常就是皇帝的居住中心,也就是具有权利的“内廷”中心区。

目前所知最早的这类建筑模式 是陕西省岐山县凤雏乡的 西周时期宫殿宗庙遗址群。这些建筑在朝南的墙上设有大门,通向前庭院。前庭院的后边是前厅。前厅后面,是两个由一条过廊分开的 稍小一点儿的院落,这条过廊直通往后厅,后殿就位于这里。沿着东墙和西墙,两厢各一字排列的是“寝”室。这样,整个建筑就有了一条自南而北的中轴线,它穿过大门,纵跨前院,到达前厅,然后穿过两个小院落之间的过廊,最后到达后殿。这个后殿把内部的宗教礼仪转移到了建筑最后位置的宗庙主体——“堂”。

宗庙最前的位置摆放的是最近去世的祖先牌位,最后面位置摆放的则是纪念开创基业的祖先神坛。这种由外向里的方向也标志着一种时间的回溯序列,从当代人及其祖辈,一直到本朝发祥的始祖。由于周王权威赖以存在的基础 是他们能够获得先祖神灵的精神力量,所以,这种向祖先接近的排列顺序,就是向王朝权力的起源和中心前进的过程。

周代早期神庙的建筑原则 为后代中国的宫殿和民居提供了模板。《礼记》《左传》等战国时期著作所描述的建筑群,也是这样沿着一条类似的水平中轴线而设计,这条中轴线自外门直达内室,穿过式样各异的建筑和广场院落。虽然汉代建筑没能保留下来,但是我们仍然能看到一些从汉墓中出土的 私人住宅模型,墓壁上的画像中有被围墙围起来的居住群,里面有不同的庭院和建筑。

在战国和早期帝国时代,政治权威都由高墙隔绝,不为外人所知。对于统治者来说,为了安全起见,或者为了培育一种充满精神力量的神秘光环,他们都藏身宫掖,与世隔绝。就秦始皇而言,这种不为俗人所知的倾向 被视为一种暴政和狂妄自大的标志。但到了西汉,皇权同样被隐藏 或者成为“禁区”,它被不止一层而是层层城墙环卫:城市设施、皇宫区、宫殿、法庭,最后是内宫。道路在每道门口都有禁卫,越靠近建筑中心,有资格进去的人就越少;每走近一步,就意味着更多的权力和尊荣,这就是帝国的气质特征。

与此同时,依照“内”和“外”的逻辑,中国的性别也在空间上被结构化了。理论上毫无权力的女性占据了“内部”的空间,而男人们都被安置于外部公共领域。所以,中国人的世界具有一系列相互矛盾的平衡关系。在这种矛盾中,权力藏身于最深处的核心,女性位于这个核心,理论上却被排除在权力之外。当权力向内流向隐藏在内的皇帝时,它也从外部公共领域流向了皇帝身边的女性,以及她们的亲戚和宦官之手。这个现实表明,在正式的权力制度和它实际所处的场所之间,存在着一种强烈的脱节,而且这种脱节反复发生,常常突如其来,或者 是作为一种丑闻出现。

由于女性占据了宫廷或家庭最核心、最隐秘的位置,同时她们还是男性继承人的生身母亲,所以她们在中国家庭结构中的位置不但代表了对政治权力的限制,同时也是政治权力的来源。

然而,这是一种隐藏起来的力量,它保持着神秘,而非昭示于大庭广众之下。然而,无论何时,这种隐藏力量的内情一旦泄漏到公众场合,它招致的都会是恼羞成怒。

(以上内容经删节整理)

以上内容来自专辑
用户评论
  • 亱觀天象

    与其说是女性居于宫殿内部的最核心,不如说是女性被置于宫殿内部的最核心。被置于宫殿核心的女性,并非地位的尊贵,而是因为她们仅仅是男主人的私产,而这种私产是决不能为外人所接触所窥伺的。

    说话的匹夫 回复 @亱觀天象: 您读得细心,有见解,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