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洞穴奇案》:一个虚构的洞穴,一桩永远没有结论的杀人案

【法律】《洞穴奇案》:一个虚构的洞穴,一桩永远没有结论的杀人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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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越半个世纪的假想杀人案,带你进入法理学永恒的洞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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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书笔记  


1949年,知名法学家富勒在《哈佛法学评论》上虚构了这样一个案件:一群探险者遭遇山崩,水尽粮绝,在短期内无法获救。队员之一威特莫尔提提议抽签吃掉其中一人,其余四人表示同意。在抽签前,威特莫尔却撤回了意见,但其余四人仍执意抽签,且恰好选中了他。最终,威特莫尔被吃掉,而其余四人在获救后,以杀人罪被起诉。富勒同时虚构了5位法官的判决意见,最终本案形成了2比2平,1位退出的判决结果。

1998年,法学家萨博续写了这个案件,他假设这个案件有翻案的机会,又虚构了9份判决书,最终得到了和富勒相同的判决结果:4比4平,一位退出。

这14份判决书构成了今天要讲解的这本《洞穴奇案》。其中,最精彩,交锋最激烈的三个争论点是——

一:探险者们究竟是否归纽卡斯国法律管辖?

赞成者认为:根据社会契约原理,探险者们由于厚厚的岩石远离了文明世界,回到了最原始的自然状态。他们处于一个独立的封闭空间内,并且在这个空间内基于合意达成了一个新的契约。这个契约是值得尊重的。

反对者认为:运用社会契约的原理来判断案件是荒谬的。第一,我们不知究竟在何时,探险者们处于“自然状态”之下;第二,如果承认了这个契约,就承认了一个人剥夺他人生命的合法性。

第二:我们究竟应该如何理解并运用我们的法律?

在本案中,主要涉及的是文义解释和目的解释之争。

文义解释,就是严格按照法律条文的字面含义进行理解,不仅要理解词语、概念,甚至还包括标点符号。文义解释也是在适用法律时首选的解释方法。

目的解释是指,法官在适用法律时,不应当拘泥于法律条文表面的含义,机械和僵化地运用它。而应当探究法律条文背后的立法精神,找到隐藏在词语背后,这个法律条文的真正目的。

第三:本案是否适用紧急避险?

紧急避险”是指,为了使公共利益,本人或其他人的权利免遭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而采取的牺牲较小利益,保全较大合法权益的行为。

具体到本案,法官们从多个不同的角度,来判断探险者们究竟是否构成紧急避险——

第一,饥饿是否能成为紧急避险的合理事由?

第二,探险者们究竟有没有其他选择?

第三,探险者们是否自陷风险?

第四,生命是否可以紧急避险?



解读 | 单启迪

德国图宾根大学法学硕士

播音 | Sofa

策划编辑 | 左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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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评论
  • 青山吆

    自然~

  • 九次力

    人性经不起试探

    刺云天 回复 @九次力: 凡是经得起试探的都不是一般人

  • mr蓝_my噜啦噜啦嘞

    好故事

  • 放爱情去流浪

    还是这个主播听着舒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