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涉台领域法治化水平,《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实施办法》今日宣讲

提高涉台领域法治化水平,《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实施办法》今日宣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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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更好地鼓励和促进台胞在川投资,确保台胞投资同步享受到制度改革红利,为台胞在川投资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法治化的营商环境,11月3日,四川专门举办《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宣讲说明会,介绍《实施办法》修正和近年来四川依法维护台胞台企合法权益工作情况。

经四川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2022年7月28日,《实施办法》开始施行。这是《实施办法》事隔20年第二次大的修正,是四川提高涉台领域法治化水平的一项重要举措,将对在川台胞台企权益保护发挥重要作用。

会上,四川省人大外侨委副主任委员闫登成介绍,四川省是全国对台工作重点省份之一,2018年以来,国家、四川出台了一系列惠台利民政策,有力保障了对台工作高质量发展,有效促进了川台经贸合作不断增长。

目前台湾已是四川省第四大境外投资来源地、第四大贸易伙伴。截至目前,四川省累计登记注册台资企业2645家,投资总额213.66亿美元,是西部地区台资企业数量最多、投资额最大的省份。

闫登成介绍,《实施办法》的修改内容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调整了与法律、法规不一致或无需特别规定的相关条款。二是结合四川实际,增补鼓励支持和体现同等待遇的相关条款。三是对部分条款进行了规范表述,明确了责任,并对文本结构进行了调整。

那么,《实施办法》是怎样以法治力量守护台胞投资权益呢?四川省人大常委会港澳台事务工委副主任刘浩介绍,一直以来,四川高度重视台胞台企权益保护工作,着力推动形成上下一体、左右联动、执行有力的工作体系,有力维护在川台胞台企合法权益。

强化制度保障,不断健全完善台胞台企权益保护的跨部门跨层级工作机制。重视日常服务,常态化全覆盖开展“服务台商走访”,当好台胞台企的“娘家人”“贴心人”。

落实同等待遇,出台实施一系列惠台利民政策措施。四川制定出台并持续落实“川台70条”、四川“支持台企12条”、“26条措施”操作指南、“农林22条”操作指南等惠台利民政策措施,充分体现了四川与台胞台企分享四川发展机遇的诚意,让台胞台企获得了实实在在的好处。

今年是两岸开启交流35周年。今日,四川在成都召开纪念两岸开启交流35周年会议,举办川台交流融合展·叙活动。会上,47名台胞被授予“川台交流融合突出贡献台湾同胞”荣誉,36家台企被授予“川台融合发展突出贡献台资企业”荣誉,5个团体被授予“川台交流融合特别贡献团体”荣誉。

数据显示,35年以来,来川台胞超过750万人次,交流项目达到9264项;在川台资企业2645家,投资总额达213亿多美元;2200多名台湾青年在川学习、生活、工作,扎根这里,爱上这里。

“大家好,我是成都媳妇宓欣怡,来自台湾台北。”成都媳妇宓欣怡第一次来成都是2005年,“四川人的温暖热情、亲切感及包容性让我喜欢上这座城市。我是因为爱情来到成都,而留在成都则是因为这座城市更爱我!”

如今,宓欣怡在成都生活创业,带领更多的台湾人扎根成都。2017年,宓欣怡顺应国家政策及整合自身在台湾的团队优势,创建了“可芳创”,将优秀的台湾青年及成都青年结成团队,开始了设计交流。2021年,宓欣怡更是开始组建了农文旅产销团队,将台湾的文创设计及销售衍生方式结合四川的产销模式,建立一个新的农文旅产销平衡模板。她说:“初来成都是做客,再来成都是归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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