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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要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合理缩减外资准入负面清单,依法保护外商投资权益,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以巨大的政治勇气全面深化改革,打响改革攻坚战。其中,以放管服为重点的营商环境建设是其中的重中之重。各级政府均把营商环境建设作为重点工程,着力推进。市场主体亲商、惠商的环境不断优化。
营商环境是市场主体的氧气
2013年至今,我国营商环境全球排名从第96位跃升至最新的第31位。我国民营企业数量在过去10年翻了两番,从1085万户增长到4457万户。尤其是一些开放新高地,营商环境的改善更为显著。可以说,营商环境的改善,是过去10年来我国发展取得重大成果的重要原因之一。
营商环境是市场经济最重要的环境,是市场主体的氧气。推动高质量发展,离不开高质量的市场主体。要涌现出更多高质量的市场体,就离不开一流的营商环境。在好的营商环境中,会自发生长出各种各样的小花小草,其中一些最终会长成参天大树。
正因如此,党的二十大报告在两处对营商环境建设提出要求。一是完善产权保护、市场准入、公平竞争、社会信用等市场经济基础制度,优化营商环境;二是合理缩减外资准入负面清单,依法保护外商投资权益,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
可以说,这两方面的要求,一是改革的思路,一是开放的思路,由此构成未来几年我国打造一流营商环境的基本导向。
经过40多年的改革开放,我国已经成为一个新型开放大国,与全球的联系不断紧密。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推进高质量发展离不开高水平开放,营造一流的营商环境也离不开高水平开放。
比如,我国服务贸易这几年呈现较快发展态势。2022年1-8月,我国服务贸易同比增长20.4%,其中服务出口和进口分别增长23.1%和17.9%。相比于货物贸易,服务贸易对营商环境要求更高,对公平竞争、反垄断、市场透明、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的需求更大。
就此去看,为适应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趋势,加快营造一流的营商环境,这既符合我国自身的需求,也能满足各方对我国经济发展的预期。
产权保护是最大的“定心丸”
从现实情况看,我国营商环境与全球先进水平相比,还存在多方面的差距,一些方面的差距还相当大。党的二十大提出了“必须坚持问题导向”的要求,这就要求我们从营商环境面临的突出矛盾和挑战出发,下大力气,对标国际水平,以更大的开放营造一流的营商环境。
首先,以进一步做实公平竞争政策为重点,强化竞争政策的基础性地位,营造市场化的营商环境。逐步做实竞争政策基础性地位,符合全球经贸规则重构新趋势,符合我国深化市场化改革的客观要求,已经成为优化营商环境的关键需求。
客观看,无论是在生产要素使用上,还是相关政策支持上,体制内外还或多或少存在某些不平等。这有结构性的因素,需要着力破除。
为此,可以考虑在当前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基础上,进一步优化公平竞争的政策评估机制,对拟出台的相关政策开展第三方公平竞争评估,有效避免一些损害公平竞争政策的出台,进一步强化竞争政策的基础性地位。在这方面,我们还有很多可以创新的地方。
其次,以全面强化产权保护为重点,加快完善法治化的营商环境。产权保护是激励创新创业的最大动力,是振兴实体经济的最大激励,也是规则对接的重点领域。对于1.6亿户市场主体来说,稳定并增强其预期,产权保护是最大的“定心丸”。
这就需要强化法治,规范和约束行政权力,严格规范行政机关和执法机关的执法行为。同时,随着产业结构的升级,以研发为重点的生产性服务业不断发展,并对知识产权保护提出越来越大的需求。这就需要进一步完善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的法律体系,以此为市场主体提供一个稳定的营商环境。
再者,以加快完善“准入前国民待遇+负面清单”管理制度为重点,营造国际化的营商环境。过去几年,我国各类负面清单明显压缩,例如,外资准入负面清单的条款连续第五年缩减。
适应服务业与服务贸易创新发展的趋势,仍然需要进一步完善“准入前国民待遇+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加快建立与之相适应的制度与政策体系,在取消外资准入负面清单之外限制的基础上,实质性降低准入后壁垒;同时,完善相关的管理制度,使其更透明、更可操作。
与此同时,还需要以稳步扩大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等为重点推进制度型开放。规则是最大的环境,制度型开放最重要的就是强调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的对接。
尤其是党的二十大报告首次将制度型开放写入党代会报告,明确提出“稳步扩大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等制度型开放”,具有深刻的现实意义。比如,在服务领域,通过自贸试验区、海南自由贸易港等开放新高地,加快推进服务领域的标准对接,并形成倒逼国内服务市场主体创新发展的强大动力。
相信在一系列综合配套政策的推动下,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的步伐将会更快,从而使得市场更具活力,更好地服务于中国式现代化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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