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晗论明史 165 神官之两种方式

吴晗论明史 165 神官之两种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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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之是神官的决狱,有几种不同的方式。第一种方式是人官不能解决,因而乞灵于神,卷一六一《张昺传》记虎来伏罪事:
寡妇唯一子,为虎所噬,诉于昺。昺期五日,乃斋戒祀城隍神。及期,二虎伏庭下,昺叱曰:“孰伤吾民,法当死。无罪者去。”一虎起敛尾去,一虎伏不动,昺射杀之,以畀节妇,一县称神。
卷二八一《李骥传》记狼来伏罪:
有嫠妇子啮死,诉于骥,骤祷城隍神,深自咎责。明旦,狼死于其所。《谢子襄传》记城隍神获盗事:
有盗窃官钞,子襄檄城隍神。盗方阅钞密室,忽疾风卷堕市中,盗即伏望。又记黄信中事亦同:
盗杀一家三人,狱久不决,信中祷于神,得真盗,远近称之。
卷二三四《马经纶传》记神遣蝴蝶指示真盗:
林培为新化知县。民有死于盗者不得,祷于神,随蝴蝶所至获盗,时惊为神。
卷二三三《谢延赞传》:
谢相为东安知县。奸人杀四人弃其尸,狱三年不决,相祷于神,得尸所在,狱遂成。《张昺传》所记邪神妖巫数事尤怪异:
昺性刚明,善治狱,有嫁女者,及婿门而失女,互以讼于官,不能决。昺行邑界,见大树妨稼,欲伐之,民言树有神巢其巅,昺不听,率众往伐,有衣冠三人拜道左,昺叱之,忽不见,比伐树,血流出树间,昺怒,手斧之,卒仆其树,巢中堕二妇人,言狂风吹至楼上,其一即前所嫁女也。
妖巫不怕刑笞,只有官印能治他:
有巫能隐形,淫人妇女,昺执巫痛杖之,无所苦,已,并巫失去。昺驰缚以归,印巫背鞭之,立死。
卷一六〇《石璞传》又记猜谜获盗事:
璞善断疑狱。民娶妇,三日归宁,失之,妇翁讼婿杀女,诬服论死。璞祷于神,梦神示以麦字。璞曰:“麦者两人夹一人也。”比明,械囚趣行刑,未出,一童子窥门屏间,捕入则道士徒也。叱曰:“尔师令尔侦事乎?”童子首实,果二道士匿妇槁麦中,立捕,论如法。
第二种方式是神或鬼先示以征象,如旋风大旱,或动物如蛇蛙之属代死者诉冤,因而祷神,为之平反。卷一八五《黄绂传》:
官四川左参政。按部崇庆,旋风起舆前不得行,绂曰:“此必有冤,吾当为理。”风遂散。至州,祷城隍神,梦若有言州西寺者。寺去州四十里,倚山为巢,后临巨塘,僧夜杀人沉之塘下,分其赀。且多藏妇女于窟中。绂发吏兵围之,穷诘,得其状,诛僧毁其寺。卷二〇二《王时中传》:
官鄢陵知县。尝出郊,旋风拥马首,时中曰:“冤气也。”迹得尸眢井,乃妇与所私者杀之,遂伏辜。
卷一六一《周新传》:
一日视事,旋风吹叶堕案前,叶异他树,询左右,独一僧寺有之。寺去城远,新意僧杀人,发树果见妇人尸,鞫实殛僧。
决狱失当,则天必示变,卷一六一《张昺传》:
铅山俗,妇人夫死辄嫁,有病未死,先受聘供汤药者。昺欲变其俗,令寡妇皆具牒受判,署二木。曰“羞”,嫁者跪之;曰“节”,不嫁者跪之。民傅四妻祝誓死守,舅姑给令跪“羞”木下,昺判从之,祝投后园池中死。邑大旱,昺梦妇人泣拜,觉而识其里居姓氏,往诘其状,及启土,貌如生,昺哭之恸曰:“杀妇者吾也。”为文以祭,改葬焉,天遂大雨。
蛇虽然是一种讨厌的爬虫,也能替死人诉冤。卷二八一《叶宗人传》:
尝视事,有蛇升阶,若有所诉。宗人曰:“尔有冤乎?吾为尔理。”蛇即出,遣隶尾之,入饼肆炉下,发之得僵尸。盖肆主杀而瘗之也。邑民以为神。
卷二八九《熊鼎传》记蛙诉冤事:
宁海民陈德仲支解黎异,异妻屡诉不得直。鼎一日览牒,有青蛙立案上,鼎曰:“蛙非黎异乎?果异,止弗动。”蛙果弗动。乃逮德仲鞫实,立正其罪。
马能报仇,卷二八九《王祯传》:
祯官夔州通判,成化二年荆襄石和尚流劫至巫山,督盗同知王某者怯不救,祯面数之,即代勒所部兵民……击散之。还甫三日,贼复劫大昌,祯趣同知行,不应,指挥曹能、柴成与同知比,激祯……往,伪许相左右。祯上马挟二人与俱,夹水阵。既渡,两人见贼即走,祯被围……死。所乘马奔归,血淋漓,毛尽赤……子广鬻马为归赀,王同知得马不偿直。榇既行,马夜半哀鸣。同知起视之,马骤前啮项,捣其胸,翼日呕血死。人称为义马。
石能作怪,卷二八一《王源传》:
西湖山上有大石为怪,源命凿之,果获石骷髅,怪遂息。乃琢为碑大书:“潮州知府王源除怪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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