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法院执行局的同志!有温度又严格执法!点赞!”随着最后一车垃圾被运走,围观的群众中爆发出热烈的掌声。
据法治日报报道,近日,困扰新疆克拉玛依市白碱滩区某社区某栋楼居民4年之久,因住户囤积垃圾造成的扰民问题终于得到彻底解决。不少居民兴奋地表示:“终于可以打开窗户呼吸新鲜空气了,再也不用与恶臭、蟑螂为伴了。”
法院执行局为何执法到了小区楼栋里呢?
原来,该小区60多岁的李某夫妇,多年来经常捡拾垃圾桶内的废弃物存放在家中,随着废弃物的腐烂、发霉等,散发出的恶臭充盈着整个楼道,邻居们苦不堪言。在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多次向小区物业和社区反映,问题仍然没能得到解决后,社区居民选择将李某夫妇诉至法院,才有了法院强制执行这一幕。
实际上,这类问题并不少见。我近年来的工作涉及政府物业管理,平时在受理居民投诉和现场解决问题中就发现,老旧小区内此类现象均不同程度存在。部分居民,尤其是上了一些年纪的居民,或是日常习惯所致,或是生活较为困难,便日常捡拾、囤积垃圾。
这本是部分人的个人行为,但难免因异味、蝇虫等影响左邻右舍的生活,使邻居们饱受“垃圾屋”困扰,从而招致不满。
克拉玛依这起诉讼,最终通过法院强制执行解决,颇具有警醒与示范意义。法律维护所有权利人的利益,每个业主对自己所有的房屋享有独立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但行使该权利又并非不受任何限制。
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二条规定,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业主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第二百八十六条则指出,业主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相关行为应当符合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的要求。
对于罔顾邻里权益、无视投诉等违规违法行为,居民有权拿起法律武器,通过合法途径寻求援助,积极排除危险,以保障作为相邻权人的正当权益,共同维护安全、健康、和谐的居住环境。
通过此次案例,还可以看到,老年人身份也并不是法外开恩的“挡箭牌”。这次的强制执行,也再次从法律层面进一步明晰了查处捡拾、囤积垃圾妨碍他人是有法可依、执法必严的。
当然,明确的维权、执法之外,也得看到部分老年人囤积垃圾背后的处境。其是否家庭状况不佳,是否存在心理问题等,相关机构、部门等也不妨对这样的老年人进行适当的帮助。这一方面可以改善老年人生活,另一方面也可以从根本上减少小区囤积垃圾的状况。
此外,在垃圾分类已经普遍实行的情况下,不仅需要居民自觉养成垃圾分类、文明卫生的好习惯,也需要社区持续改善废品再利用和回收等工作。如此一来,也能最大程度减少小区居民囤积垃圾的情况,避免引发相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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