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十 期间、送达

专题十 期间、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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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题十:期间、送达
1、期间以时、日、月计算。期间开始的时和日不算在期间以内。
2、法定期间不包括路途上的时间。有关诉讼文书材料在公安司法机关之间传递过程中的时间,也应当在法定期间内予以扣除。
3、上诉状或者其他文件在期满前已经交邮的,不算过期。交邮时间以当地邮局所盖邮戳为准。
4、期间的最后 1 日为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 1 日为期间届满日期。对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罪犯在押期间,应当至期间届满之日为止,不得因节假日而延长在押期限至节假日后的第 1 日。
5、在侦查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自发现之日起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
6、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后,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或者审理期限。
7、第二审人民法院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的案件,原审人民法院从收到发回案件之日起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8、对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公诉案件,从改变后的办案机关收到案件之日起重新计算办案期限。
[口诀] 期间重算的口诀:另有重罪、补充侦查、发回重审、改变管辖。
9、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作精神病鉴定的时间不计入办案期限,其他鉴定时间都应当计入办案期限。
10、当事人由于不能抗拒的原因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而耽误期限的,在障碍消除后 5 日以内,可以申请继续进行应当在期满以前完成的诉讼活动,期间是否恢复,由人民法院裁定。
11、送达是公检法机关所进行的活动,如果是诉讼参与人向司法机关送交自诉状、答辩状等诉讼文件不属于送达。送达诉讼文件必须有送达回证。
12、直接送达也需要有送达回证。直接送达时,如果本人不在,可以交给他的成年家属或者所在单位的负责人员代收。
13、留置送达分为两种方式,一种是邀请见证人,另一种方式是采用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
14、送达时遇有收件人本人或者代收人拒绝接收或者拒绝签名、盖章的情况,送达人可以邀请他的邻居或者其他见证人到场,说明情况,把文件留在他的住处,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绝的事由、送达的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即认为已经送达。
15、委托送达是指承办案件的公安司法机关委托收件人所在地的公安司法机关代为送达的一种方式。
16、邮寄送达的,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
17、转交送达是对特殊的收件人由有关部门转交诉讼文件的送达方式,特殊的收
件人包括军人、正在服刑的犯人和正在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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