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买卖注意事项第8期:你的房子,你能做主吗?

二手房买卖注意事项第8期:你的房子,你能做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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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践中,很多出卖人将房子出售后,往往会由于各种原因而反悔,比如由于家里人的反对、或者是由于家庭计划的变化、或者是由于出售的价格低、或者房屋刚出售房价就上涨了很多等等等等。那么,出卖人是否能随意反悔呢?

 

这个问题没有大家想象的那么简单,也很难说你是房主,你就一定能做主。很多人就会问,我的房子,我不卖了,我愿意支付违约金,难道法院还能强买强卖吗?那我来告诉你,你的房子,你还真是做不了主。

 

首先,为什么很多出卖人会认为签署了合同后,可以随时反悔,大不了支付违约金啊?通常有几个理由:第一,出卖人认为自己还是具备解除合同的一些正当理由的;第二,出卖人即便按照合同约定的违约金向买受人赔偿,相对于房屋价格上涨来说,出卖人还是有收益的;第三,出卖人认为即便到了法院,法院也不会强买强卖。

 

那么,我现在来告诉大家,结果并不是那么简单,法院在审理这类案件的时候,有几个原则:

第一,法院首先看买受人这边是否具有违约情形,若是没有任何违约情形或者违约情形轻微的,只要买受人具备全款的付款能力,而且房屋过户没有客观障碍,法院原则上都会判令出卖人交付房屋、办理过户。

第二,法院在判决房屋过户的情况下,还可能判决出卖人要向买受人支付合同约定的违约金。

第三,若是法院经过审查认为房屋不具备过户条件,例如房主一房多卖,或者房主将房子抵押等,导致买受人无法取得房子的,法院不仅会判决出卖人承担违约金,还可能判决出卖人赔偿买受人市场差价损失。

    综上,作为出卖人一定要了解签署买卖合同的意义,既然签署了合同,就有法律约束力,并不是你的房子你就能做主,也不是你愿意支付违约金就能解除合同,还有可能承担巨额的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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