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德经》第十四章

《道德经》第十四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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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之不见,名曰夷;听之不闻,名曰希;搏之不得,名曰微。此三者不可致诘[1],故混而为一。其上不曒,其下不昧。绳绳兮不可名,复归于物。是谓无状之状,无物之象,是谓惚恍。迎之不见其首,随之不见其后。执古之道,以御今之有。能知古始,是谓道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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