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南京”牌包装极为相似的香烟实际为“南景”牌;“牡丹”仔细辨别就能看出是“杜丹”,“红塔山”变成了“红河塔山”,其中的“河”字,夹在中间几乎看不到......这些“南景”“杜丹”“红河塔山”不是香烟,而是碰瓷品牌香烟的茶烟。
据媒体报道,在一些电商平台,一些商家隐蔽地售卖所谓的卷烟产品。只不过“卷烟产品”并非真正的香烟,大多为茶烟假扮。其成分多为精品茶叶、菊花、薄荷等,标价也要比品牌香烟便宜得多。消费者在宣传页面上看到的是,“既可以拆开泡茶喝,也可以当烟抽,非常适合戒烟”的宣传,实际收到的可能是“掺有尼古丁”、却又不含烟草成分的一种怪异产品。
茶烟如果作为一种“食品”来看待,却不在食品的生产许可范围之内;作为“烟草制品”,在实际成分上又与卷烟标准不相符合。毫无疑问,“二不像”的茶烟是商家的“发明创造”,是一种打着香烟名头牟取暴利的“三无”产品。
茶烟外包装酷似品牌香烟,宣传中却是“健康”“戒烟”,如此组合下的产品,的确会误导一些不明真相的消费者购买。商家如此“擦边球”的行为,不得不让人感叹,为了卖货,商家真是套路多多。
这些傍品牌香烟的“卷烟产品”,实际上和生产“康帅傅”“雷碧”“小白兔奶糖”这些商家的行为毫无区别,对相关品牌的侵权也是明确的。目前,相关部门对于茶烟的查处一般也是从维护知识产权的角度出发。但是,与普通消费者直接相关的还是茶烟的安全性,产品是否无毒、无害。目前看来,尚未有法律法规对商家这种“发明创造”做出明确规定。
在全国控烟力度不断加强,行业规范日趋完善的大背景之下,打着“卷烟”旗号的茶烟,颇有“法外狂徒”的意思。众所周知,卷烟产品有严格生产规范,尼古丁含量多少、焦油含量多少,都有明确规定。甚至在流通渠道上,卷烟也受到严格监管,如专卖许可等。由于监管空白,茶烟的生产、销售却处于野蛮生长状态,在安全性上也处于“裸奔”状态,一些茶烟为了以假乱真,尼古丁含量甚至超过了卷烟标准。
也因如此,商家在宣传上也非常“野”。一些茶烟加入所谓的水果味,蛊惑未成年人吸食;也宣传“上海原厂焦油烤制品”“口岸扣押处理烟”,蹭“卷烟”的热度,这也让茶烟“挂羊头卖狗肉”行为的性质更加严重。从报道看,在一些电商平台上,不少茶烟产品的销售链接已经卖出超过10万件。如此可观的销售数据,无论是消费者是有意购买还是无意购买,也都凸显了茶烟不加以监管的社会危害性。
无论如何,不能让打着“卷烟”旗号的茶烟成为全国控烟背景下的“豁免者”。对此,需要在监管制度上尽快明确茶烟的性质,并细化监管方式和监管程度等。此外,在该产品仍处于监管空白期的当前情况下,相关电商平台也要守土有责,对涉嫌侵权、违法的商品及时予以清理、下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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