喜马拉雅的听众朋友们,你们好!我是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员彭亚非。今天,我们继续讲解《论语》“为政”篇第4章的内容。上次课中,我们讲了孔子十五而志于学的深刻涵义,这次课,我们接着讲孔子的“三十而立”。
按照古人的解释,所谓而立之“立”,就是立于礼。毕竟孔子多次说过相同的话。比如“泰伯”篇中说:“立于礼。”“季氏”篇中说:“不学礼,无以立。”“尧曰”篇中说:“不知礼,无以立也。”等等,不一而足。那么,“立于礼”是什么意思呢?
首先,这里所说的“礼”,就是当时贵族等级制社会的礼制文化。包括各种礼法规约、礼节仪式、礼文制度的相关知识和操作方式。立于礼,就是贵族们通过学习、掌握和熟悉礼制文化,使自己能在贵族礼制社会中确立自己的位置和身份,担负起这个社会赋予自己的、也是要求于自己的相应责任与使命,并因此而能自觉地掌控自己的一生。具体来说,就是凡事能依礼而行,言谈举止合礼,当然也包括精通礼仪,能在各种内政外交场合主持各种礼节仪式。这样,才能在当时的贵族礼制社会中站稳脚跟,知进退、懂交往、从容应对、应付裕如。这就叫“立于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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