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东药监局官网发布《广东省零售药店哨点监测工作规范指引(2022年第二版)》(以下简称《规范指引》),宣布常态化防控期间,销售退热、止咳、抗病毒、抗生素等《疫情期间需实名登记报告药品目录》药品,无须实名登记报告。经媒体报道后,这一消息引发广泛关注。
疫情防控工作开展以来,为充分发挥零售药店在疫情防控中的“哨点”监测作用,全国各地严格限制“四类药品”销售。具体到广东省,该项政策开始于2021年5月。当时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发布《疫情期间需实名登记报告药品目录》,规定购买感冒清热颗粒、连花清瘟胶囊(颗粒)、小柴胡颗粒(片)等药物,需实名登记。
实际上,放宽购买“四类药品”限制的不止广东一地。前几日,宁波市市场监管局称,即日起,全市零售药店转入常态化疫情监测警戒,可于线上线下正常销售退热、止咳、抗病毒、抗生素等四大类药品,无需再进行实名登记。
从“四类药品”实名登记,到常态化防控期间无需实名登记,这一政策的调整是根据疫情形势的变化,不断优化疫情防控工作的举措,既是科学、精准防疫的要求,也在最大程度为居民生活提供便利。
近来,不少地区的防疫政策根据最新的疫情形势进行了调整。这也说明,地区不能为了防疫而防疫,必须明确防疫的目的是保证人民的生命健康,因而相关的防疫政策也应该做到便捷高效,更具民生温度。地区防疫政策不是铁板一块,应该处在不断的动态调整中。因时而变的防疫政策,实际上也符合国家层面对疫情防控形势的总体判断。
6月28日,《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正式公布,其中优化调整了风险人员的隔离管理期限和方式,统一了封管控区和中高风险区划定标准等。7月12日,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印发了《关于进一步优化进口物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其中明确“不再对进口非冷链物品核酸检测”。可见,国家层面也在不断根据新冠病毒变异株的特点,调整相关政策要求,使其更加符合现阶段防疫的要求。
尤其是,近来不少地区因过度防疫、一刀切等问题被通报批评,包括但不限于盲目采取管控、重复核酸、家门口贴封条等。过度防疫被通报,正说明了科学、精准防疫已日渐成为共识。在这一共识的要求下,各地优化防疫政策也是应有之义。
要重申的是,放宽购药登记,不等于放松防疫要求。比如,广东省在《规范指引》中明确指出,“中、高风险区域内零售药店应当暂停销售《目录》药品 ,直至解除风险管理。”
当然,确保放宽购买“四类药品”登记真正发挥作用,为居民生活提供最大便利,也需要各地区具体执行层面的认真落实,不能因为担心承担责任而层层加码。
目前,全国疫情形势总体平稳,疫情防控进入常态化阶段,也愈发对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动态调整相关政策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疫情防控政策因时而变、因势而动,也是精准防疫的必要之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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