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公司成立失败,相关费用应由谁承担?

4.公司成立失败,相关费用应由谁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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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公司成立失败,相关费用应由谁承担?
大家好,我是依诺律师,前三期我们聊了公司注册过程中的比较常见的三类出资在实际操作中有可能存在的法律问题,实际上成立公司从开始实施的那一刻起法律风险就随之而来了,那么成立公司一定会成功嘛?答案肯定是不一定,这个世界上除了生老病死任何事情都是未知的。那么如果公司在成立之前也就是筹备阶段就宣告终结了,那公司筹建的费用由谁来承担呢?王甲、李乙、张丙约定共同成立一家校外教育培训机构,约定王甲出资金300万,李乙以一栋三层商住楼的使用权出资,张丙出资200万。为明确股权比例,三人委托资产评估机构对李乙出资的商住楼使用权的价值进行了评估。培训场地装修一早就谈好了施工队交了定金,工程已经进行一半,各项教学设备、桌椅板凳也都确定了采购意向交了定金,就等装修完送货安装,什么人员招聘、招生工作在装修的同时就已经开展了,就等注册手续完成后正式营业。但就在公司注册登记之前,国家发布了新的政策,叫停了校外培训机构,而且谁也无法预测这项政策的持续的时间,也就是说新公司的成立化为了泡影。公司是成立不了了,这公司前期投入的资金和干了一半的工程等如何处理呢?王甲和张丙各垫付了20万款项,工程和设备设施的定金肯定是要不回来了,工程干了一半,这个场地未来会如何利用尚未可知,继续施工肯定是没有必要。金退不了还要支付违约金和已完工部分的费用,于是三个人产生了分歧,王甲和张丙认为自己各出资了20万,李乙一分钱没出,还帮他把房子装修了一半,应该赔偿他两的损失,而李乙则认为公司成立不了是客观原因造成的,不是他的问题,他只负责提供场地,况且现在场地装修了一半后面自己还要花钱修复自己已经遭受损失了,王甲和张丙支出的40万元不应由自己承担责任。三个人之前根本没想到会有公司成立不了这回事,更没可能商量过对策,目前这种情况各有各的理,谁都认为吃了亏,谁都不肯让步,这下好了,公司没开成,朋友也没了。那么问题出在哪儿了呢?我们梳理下这个过程,公司成立之前,合伙人之间达成初步的合作意向之后,王甲说我出300万、张丙说我出200万,李乙说我出场地。就干校外培训。初步意向有了下面该干什么呢?是开始工商注册吗?开始装修采购设备吗?开始招生吗?仔细想想是不是前面还少了一个环节:合伙协议、公司章程、公司制度是不是还没有起草呢?这些文件网上不是有吗?直接拿来用省时省力又省钱,都是兄弟,这点儿信任基础都没有以后还怎么在一起干事?!类似这种回答我经常听到。就像刚才提到的这个案例,王甲本身还是有一定法律意识的,在和其他两个朋友达成一起开公司的意向之后找我做了一个专项法律咨询,对于公司成立前的筹备事宜以及法律注意事项给他一一进行了说明,结果一番咨询下来,风险点远超他的个人预期,最终他认为遇到这些风险的可能性非常小也就没有继续委托文件起草事宜,直到出现国家新政导致公司注册被叫停,各方发生了严重的意见分歧之后才又找到我,说实在的事情到了这个阶段处理起来真的有点复杂。那么这个事情正确的操作方法应该是怎样的呢?咱们分两种情况来分析。公司注册前以及纠纷发生之后分别应该如何处理。公司注册前,合伙人之间达成初步意向之后排除市场调研这些工作,第一件事就是要签订合伙协议,如果说公司章程是一个公司的基本法,那合伙协议就是基本法的基本法,公司章程要在合伙协议内容的框架下才能最终确定。绝大多数的合伙人之间决定开公司最基础的条件是,我出多少钱,你出土地使用权,他出专利技术,或者机器设备等等,各方都是从自身条件优势的角度出发决定一起开公司,考虑再周全些的会对各自的职能做个划分,王甲管销售,李乙搞管理,张丙管财务。极少有合伙人在公司成立之前就明确了财务管理制度、人员任免机制、股东推出方法、什么情况下增资、什么情况减资,多少人同意可以对外投资,是否可以对外担保这些企业经营中最重要的环节。而这些问题一经提出必然打破合伙人之间的一团和气,合伙协议的签订过程就是不断打破平衡不断重塑平衡的过程。毫不夸张的说,很多合伙人连企业成立这关都过不了,这么脆弱的关系即使公司成立之前不打破撑到公司成立之后必然会带来更大的隐患。因此,合伙协议绝不是律师照着法条,自己臆想出来条条框框,律师要在了解公司行业背景、股东情况、企业愿景、核心优势、发展目标等等的基础上,提示公司成立及经营过程中可能出现的法律风险,找到符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的解决路径并经全体股东认可,才能真正在再发生纠纷的时候有效的防范风险,而不是像刚才我们提到的这个案例一样不知所措、无法入手。那么在合伙协议里要如何约定此项风险处理方式呢?在公司成立之前所产生的费用我们可以约定由各方按照约定的股权比例进行分担,也可以规定平摊成本,其实就是合伙人之间博弈的结果,还记得之前我们由说过商事法律关系中协议制定的原则吗?有法律强制性规定的按法律规定,没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合同规定,没有约定的按法律规定的纠纷处理方式来解决。在本期校外教育培训机构这个案例中,各方不仅有货币出资还有场地出资,那么我们在合作协议中就要充分考虑到场地出资的特殊性,一旦公司成立不了,那场地的投入如何处理的问题,比如我们可以约定场地的投入部分如已装修完毕,装修费用全部计入公司筹备费用进行分摊,场地提供方承担装修费用的60%;如未装修完毕,即可叫停装修,向装修公司支付的费用由所有合伙人平均分摊。这只是我举得一个例子,实际操作中要看具体情况来约定,其实还是一个合伙人之间博弈的结果,而律师在其中起到的多是指导、引导、提示、平衡的作用。OK,这是合作意向达成后还没开始实施的阶段,通过合作协议的制定来规避风险的方法。下面是合作协议中没有约定如何处理公司因故不能成立时,筹备费用的承担方法的情况下,纠纷的处理方式。首先当然是三方先自行协商,最好由一方先提出详细的解决方案,各方一起探讨,现金支出如何分摊、已招聘人员如何处理、家长们预缴的培训费如何退、场地装修情况及费用分摊等等,这个阶段也可以委托律师在法律规定的基础上起草分摊方案,由合伙人先自行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那就只能通过诉讼的方式解决,起诉也分两种情况,一种是合伙人之间相互起诉,还有一种是第三方对股东的起诉,比如装修公司。先说第一种,公司筹备期间王甲和张丙各出资了20万,李乙一分钱没出,场地还给他装修了一半,李乙不愿意平坦费用,那王甲和张丙起诉李乙的可能性非常大。那装修的工程很可能要进行评估,在对装修工程价值有基础判断的基础上,考虑工程的进度和后续有可能产生的拆除或再装修费用,结合其他的现金支出,按照约定的出资比例分担责任。第二种情况,第三方起诉股东的,可以选择起诉一个股东也可以全部一起起诉,无论起诉谁,三个合伙人都是要承担连带责任的,责任承担的比例按约定,没有约定的按股权比例。比如王甲一人全部都赔偿了,王甲可以向李乙和张丙追偿。也就是说最终的责任几个合伙人谁也跑不了。说了这么多,大家有没有发现一个重点问题:就是合伙人之间的约定特别重要、非常重要、极其重要。如果没有合伙协议或者是随便套用别人的合伙协议,首先公司运营没有依据、没有规则,最可怕的是出现纠纷没有处理依据,只能协商也就是靠吵,协商不成只能法院见了,到了法院阶段还是没有约定依据,只能由法官按法律规定判了,别无他法。本期就先聊到这了,大家对于如何处理公司未成立情况下的筹备资金的责任承担应该有了一定的了解。本期课后思考题:您知道的公司成立过程中的风险除了政策风险还有哪些?您所在的行业中最大的风险是什么?我是依诺律师,我们下期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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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评论
  • 雨墨久久

    合伙协议不是只有合伙企业才有吗,普通的有限责任公司还可以签订合伙协议吗

  • 妙口言

    吐字清晰 条理分明

  • 小龙_eu3

    更新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