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出资当公司股东,但又不想承担风险怎么办?

5.出资当公司股东,但又不想承担风险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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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出资当公司股东,但又不想承担风险怎么办?
大家好,我是依诺律师,前几期我们介绍了几种股权投资的主要形式,有听友私信我,提到他的一个朋友想投资他的公司,但是又不想承担风险,对方的想法是投资400万,占30%的股份,每年拿投资款15%的分红,最低拿6年分红,6年后撤出投资把400万元全部拿走。这位听友问这种出资方式是否合法?各位觉得这种出资方式怎么样?如果您是出资人是不是觉得这种方式特别好,既不用参与企业经营,也无需承担企业风险,还能享受高额资金回报。一箭三雕啊,何乐而不为呢。先别着急,我们先来看看这种做法的合法性。法院判例最能说明问题,ok,来看法院对于此类案件是如何认定的?老刘和老宋共同经营着一家服装店,老张经常在老刘店里消费,便与老刘、老宋熟悉了。期间老刘多次向老张称该服装店盈利非常可观,若老张有资金可以入股,入股有固定收益,不用承担任何经营风险,入股期满时入股款项全额返还。且老刘称其妹妹(即小刘)可以为老刘履行协议提供担保,于是老张便相信了老刘,同意入股,并且还签订了《入股合作协议》,协议约定“老张投资入股服装店资金45万元,投资期限为1年,老刘每日支付股息500元给与老张。合同期限内老张不承担店铺的任何风险,也不参与店铺的经营决策。合同期满,双方若无意继续合作,老刘应在合同期满之日将老张投入的45万元退还至老张指定的账户,老张占股30%。小刘也就是老刘的妹妹作为担保人在协议上签名确认为老刘提供担保。当天老张便将45万元资金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支付给了老刘,这是老张全家多年的全部积蓄。签约后的一各多月,老刘都是按入股协议约定每月向老张支付15000元的股息。2020年2月因为疫情的原因未支付,经双方协商,2020年2月只需向老张支付7500元,但结果并没有按照约定向老张支付当月(2月)的股息7500元。之后3月底老刘向老张支付了3月的股息。4月又向老张支付了13000元的股息,本月尚欠付2000元。5月未支付股息,在老张的催促下,之后又陆续支付了3万多元后老刘和老宋就彻底不理老张了,经老张无数次催款也没有结果。这一托约定的一年入股期间就到了,按约定老刘应向老张返还全部入股款45万元,但老刘、老宋二人以资金困难为由,拒绝向老张返还入股本金,之前还欠的股息也未支付,老张母亲病重期间急需要用钱,老张希望老刘、老宋能及时返还本金用于救人,但老刘仍以无资金为由,未支付的股息也未退还本金,期间老张母亲因病去世,也没要回来一分钱,最后干脆两个人电话、微信都把老张拉黑。无奈,老张只好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是要刘宋二人返还借款人民币45万元;二是要对方支付尚未欠的股息;三是要对方以借款45万元为本金,从入股截至日开始计算至还清全部借款之日止,银行同期利率的4倍的罚息。老刘的妹妹小刘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大家觉得老张的请求合不合理,有人说欠债还钱天经地义还用问吗?而且都约定好了,肯定是要还钱的啊。做出这个结论的朋友,您再仔细想想,老张当时给钱的时候是不是签订了《入股合作协议》,既然是入股哪来的欠债之说呢?那不是自相矛盾吗?Ok,说到这里是不是感觉找到点思路了,先不着急判断该不该还钱,先来判断刘、宋或者说服装店和老张之间究竟是什么关系?究竟是借贷还是入股呢?解决这个问题的最核心的点 ,是咱们先不要被《入股合作协议》的名字所迷惑,没必要执着与它叫什么,先来看内容是如何约定的。协议中约定的“老张不承担任何风险、老张不参与店铺的经营决策”、老刘向老张支付固定股息、“投资期满时全额退还投资款”,这明显就是借款的条款啊,不参与经营、不承担风险、固定股息,到期还本金。仔细看是不是典型的借款条款。也就是说老张和刘、宋之间的关系实际上是我们常说“明股实债”,表面上是入股,但本质上是一种借贷关系。因此本案应适用借贷的法律法规审理与判决。小刘签了担保书,因此小刘对借款承担连带还款责任。最终,法院判决老刘向老张偿还借款本金45万元以及相应的利息,老宋作为老刘的配偶对以上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小刘作为债务担保人对以上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大家看到这个判决结果是不是就一目了然了,什么投资入股协议都是幌子,实际上就是打着入股的旗号借钱,听着更高大上一点罢了。我们在生活中有很多这种“明股实债”的案例,辨别的核心还是要看最终的履行形式来判断。如果投资回报不与被投资企业的经营业绩挂钩,不是根据企业的投资收益或亏损进行分配,而是向投资者提供保本保收益承诺,根据约定定期向投资者支付固定收益,并在满足特定条件后由被投资企业赎回股权或者偿还本息的投资方式,比如什么回购、第三方收购、定期分红,那就是典型的“明股实债”做法。既然以入股的名义行借款之实的方法是行不通的,那么回到我们最开始的问题:出资公司当股东,但又不想承担风险可以吗?我们先不急着揭晓答案,先看什么是股东。股东是向公司出资或认购股份,从而享有股权收益、承担经营风险的人。雷军说过:创业不是人干的活儿!商场人生赢家尚且这么看,更何况普通的创业者呢?起的比鸡早、睡的比狗晚,996都是奢望,全年无休态势常态,尤其是创业初期,场地、管理、业务、人员、财务、资金、品牌、合作哪个不需要亲力亲为,即使再努力再拼命,一招踏错,都很有可能导致关门大吉,一不小心还有可能背负一身的债务。有个名人说的一番话很有道理:发财致富99%的方法都在《刑法》里,还有1%的可能性就只有创业,即使是创业这一条路,一不小心也会被归到《刑法》范畴里。这才是创业者的真实状态。还有人认为只出钱当甩手掌柜、不承担任何风险就能当股东吗?No way.ok,最后提醒一句:投资有有风险,入市需谨慎。本期我们先聊到这,我是依诺律师,下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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