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被拖欠的欠款可以作为股权出资嘛?债权人如何变股东?
本期是关于出资的最后一期,前两期我们聊了货币出资和股权出资,本期我们聊聊欠款出资。开始前大家先思考一个问题:什么情况下欠款可以变成股权?这种操作有什么风险呢?关于这个问题之前有个做建材的朋友(老规矩就叫王甲吧)和我探讨过此类想法,王甲是从事建材行业的,大家都知道这个行业负债率很高,很多欠款可以预见到短期内全部收回来的可能性几乎为零,也不是对方没钱,也不是不还钱,就是还的特别慢,说到底就是不想占用现金流,双方合作也一致持续着,如果王甲起诉那未来这个企业客户肯定也就没了。因为合作方比较固定,王甲在外待收的欠款比较集中,因此绝大多数欠款企业就是经常供货的那几个,都是多年的合作关系,基本也是知根知底,这个行业最常见的就是以房抵债,王甲觉得抵债的房子也总是要处理的手续也比较麻烦,而且这种方式也没有什么附加的优势就是单纯的以物抵债。正好其中一家合作单位的综合势力相对比较好,虽然目前企业出现了危机,但王甲对于这个行业和这家企业的未来还是抱有一定的信心的;另一方面,王甲也有拓宽投资渠道的想法,作为单纯的供货商总是被买方掐着脖子的滋味真是不好受,如果自己能够把对供货企业的欠款变成股份,不仅可以将遥不可期的欠款重新利用,还能给自己未来绑定更多的业务。于是也就出现了本期一开始王甲和我探讨是否能用债权出资的想法,那么,债权可以出资嘛?首先债权出资有两种情况,比如王甲在A公司有款没有收回来,但是王甲看上了B公司的业务,王甲想用自己对A公司的债权在B公司出资,可以不可以?这是一种情况。第二种情况:王甲在A公司有款没有收回来,王甲想用自己在A公司的债权对A公司出资,是否可以?大家想想两者的差别,貌似都是债权出资,但实际上差别非常大,第一种情况王甲想用自己在A公司的债权在B公司出资,B公司既不是债权方也不是债务方,对于这笔债权的真实性、合法性以及预期可得利益肯定是不清楚的,也就是说这笔债权的不确定性特别大,因此也无法进行“货币估价”,所以在现实中也是无法操作的,法律也就不允许此类债权变股权路劲。Ok,再来看第二种情况:王甲用自己在A公司的债权对A公司出资可以嘛?套用第一种情况的判断方法,A公司对自己债务的真实性肯定是清楚的,那对于王甲是不是已经履行过债权方的义务应该也是了解的,在这种情况下王甲与A公司谈债权出资是不是就符合常理了。咱们刚说的这种操作就是通常所说的“债转股”,一个成功的债转股运作无疑可以达到双赢的效果。对于王甲来说,不仅盘活了不良资产,更重要的是拓宽了事业领域,也增加了利益增长点。另一方面,对于A公司而言不仅可以缓解债务压力,降低负债率,也可增强企业的融资能力,更重要的是可以通过吸纳新股东拓宽自身的行业领域,并通过促使股权结构多元化激发企业活力。 同时“债转股”实施后王甲就不再是A公司的债权人了,而是A公司的股东之一,之前的债权已经消灭了,变成了股权,并且拥有了一定程度上的决策权,如果王甲参与实际经营还拥有了一定的经营权,并且享受A公司的股权收益。朋友们,如果你是王甲,你更在乎决策权还是经营权还是股权收益呢?无论您最在意是何种权益,最终的落脚点都是债转股方案的规划以及最终合同内容、公司章程、制度的设计。说到合同内容设计就要了解“债转股”的风险在哪,任何一种行为必然是有利有弊,我经常把合作和结婚相比较,你会发现两者惊人的相似之处,当然这里泛指一切形式的合作,“债转股”也是一种“合作”的达成。结婚之前双方需要先进行相互了解,有什么不良嗜好啊,还包括家庭情况、受教育程度、经济状况、身体素质、人品德行、专业爱好等等是不是都要考察一遍,当然也有一见钟情不经考察直接结婚的,据本人多年律师从业经验来看,闪婚一族基本很少有过的长久的,注意是很少不是没有,这种情况完全是运气决定的,我个人还是坚持没有调查研究就没有发言权,更没有决定权的理念。当然这仅仅是代表我的个人观点。刚才我们说的婚前的准备工作,结婚这个结果是阶段性的,结婚必然会带来利弊两个方面的更深层次的结果,婚后双方相互帮助、相互扶持、共同经营家庭肯定能把日子越过越好,但相反的,如果婚后两个人都在争当老大,经常意见不合,一方婚前还在外面欠了一屁股债债主天天上门,另一方又偷偷的转移家里的财产,那这场婚姻的结局可想而知,最终必然两败俱伤。还是那句话婚前多了解,婚后少吵架。我们来看看王甲入股A公司后都有哪些大的风险:首先,王甲作为A公司之前的债权人实际上对A公司的了解是非常有限的,如果A公司没有对自身情况进行详实的充分的披露,而王甲也没有进行尽调的情况下,很可能无法准确的判断债权转股权相对应的股权比例,股权的计算很有可能出现大的偏差,比如1000万债权本来根据A公司的情况可以换20%的股权,最终因为信息差只换了15%的股权甚至更少。第二种情况:这个要先了解股权和债权最大的区别是什么?资金回报率对吧,状况优良且分配制度合理的公司股权回报是持续稳健的,但是持续亏损的企业就不可能有分红,这就意味这股权和公司的状况存在一荣俱荣一损俱损的风险,而债权则不同了,虽然也存在无法偿还的风险,但回报率的固定的,在公司不倒闭又有固定资产且债务人不是特别多的情况下,债权的实现基本是没有太大的问题。也就是说一定情况下债权的风险比股权的风险要小,那么如果王甲对于A公司行业前景判断失误或者是对A公司企业本身的经营状态不了解,A公司没过多久破产了,那这个时候王甲原本的债权已经变成股权了,公司没有了股权也就不存在了。第三种情况:债权转股权验资所产生的风险,比如虚假出资、抽逃资金、财务造假或是不规范操作、管理漏洞造成的虚假交易等等问题都有可能导致验资这个环节出现问题。 第四种情况:对于公司章程、管理制度不了解,也没有在入股时进行重新约定导致的风险。比如A公司本来规定五年、10年分一次红,王甲债权转股权的时候根本没有看公司章程,合伙人协议,后面还是沿用了这个分红期限,那王甲要么等五年时间要么出售股权。同时A公司又规定必须股东会全体一致同意才能向本公司股东外的第三人出让股权,那王甲只能选择要么接着等,要么劝说其他所有股东同意自己向外出售股权,这个难度基本不可能实现,要么向其他股东出售股权,那这个出售价格一般也高不到哪去,更不可能有溢价空间。还有其他无数种风险就不一一列举了,大家应该有发现,实际上这些风险都是一个问题,总之一句话:还是前期尽调和合同约定、制度设计没做好。一般情况下,尽调团队不仅要有律师,还要有会计师、税务师、评估师等合力参与才能完成,先不要被这个阵容吓到,还是那句话小项目小尽调,大项目大尽调。两百万的债转股花两百万尽调,耗时两年确实也没有这个必要。企业尽调完成后就是合同和相关制度、文件的设计环节了,比如我刚提到的,分红机制、股权退出机制、股东决策方式、企业对外担保、中高层管理人员任免、经营管理决策等等都要重新梳理一遍。听起来是不是有点儿吓人,这也太复杂了,实际上不做好“婚前准备工作”就“结婚”才能最吓人的,“离婚”的时间、精力、财产成本不是每个人都能承受的,万一最终还是离不了继续被套牢或是被净身出户那可真是得不偿失。聊了这么多,我相信大家对于公司运营中的风险预判能力又有了提高,100期听完相信大家的法商思维应该也就基本形成了,还记得我们最初聊的什么是法商思维嘛?这个世界上没有什么放之四海皆准的万能公式,也不可能有个节目、或是某个专家能教会你应对所有风险的答案,拥有法商思维实际上是具备判断风险的能力,以及拥有找到解决风险路径的能力,而不是变成一个万事通,毕竟万事皆可为的超人这个物种只能存在好莱坞和漫威里不是嘛。Ok,本期先聊到这里,课后思考题,您会选择债转股这种方式嘛?如果实施债转股您认为除了我刚说的几点问题,什么是您认为最重要点,如果您的朋友遇到债权不知道如何处理或是准备做债转股您也可以将本期节目分享给他,希望我的节目能帮到更多的人。我们下期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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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的确实好,赞赞赞赞赞赞赞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