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法则:1:29:300-事故三角形法则
事故三角形法则的来源
l 海因里希多米诺骨牌理论的“附加成果”
l 保险理赔,需要相应的事故资料,大量的资料积累
l 1941年,对大量机械伤害事故统计后得出的结论
事故三角形法则
l 55万件机械事故,其中死亡、重伤的1666件,轻伤事故48334件,其余为无伤害事故/事件
l 伤亡:轻伤:不安全行为=1:29:300
l 法则说明,在机械生产过程中,每发生330起意外事件,其中会有300起未产生人员伤害,同时有29起轻伤,1起重伤或死亡。
事故三角形法则理解
l 关注事故起数,而非事故中受伤害的具体人数(保险关注可能性,而非严重性,因为严重性存在很大的偶然因素)
l 说明了在进行同一项活动中,无数次意外事件必然会导致重大伤亡事故的发生。
l 事故后果虽然有一定的偶然性,但这种偶然性其实是之前很多不安全因素或险情后的必然!
l 过时?其实大可不必去过于纠结具体的数字,而应关注其规律和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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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点一直想不明白?统计这55万件机械事故里,大概有50万件明明是无伤害事故,但到了事故三角比例里面,300为什么指的是不安全行为?事故跟不安全行为完全是两回事啊?
王老师说安全 回复 @听友241214739: 1:29:300中的300,理解为险兆事故或未遂事故更合适,这才是太过统计反映出来反映出来的相对客观的情况。事故三角形反映和针对的,是导致了后果的事件,只是伤害程度不同,并进而进行了区分,并总结出了不同的比例。所以,这个事故三角形的三个数字分别对应着:重伤或死亡、轻伤、未遂事件,这样更合适一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