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荀子》礼论(七)

《荀子》礼论(七)

00:00
09:14

三年之丧,何也?曰:称 情而立文,因以饰群,别亲疏贵贱之节,而不可益损也。故曰:无适不易之术也。创 巨者其日久,痛甚者其愈迟,三年之丧,称情而立文,所以为至痛极也。齐衰 、苴  杖、居庐、食粥、席薪、枕块,所以为至痛饰也。三年之丧,二十五月而毕,哀痛未尽,思慕未忘,然而礼以是断之者,岂不以送死有已,复生有节也哉!凡生天地之间者,有血气之属必有知 4,有知之属莫不爱其类。今夫大鸟兽则失亡其群匹,越月踰时,则必反铅 ;过故乡,则必徘徊焉,鸣号焉,踯躅 焉,踟 蹰焉,然后能去之也。小者是燕爵 ,犹有啁 焦之顷焉,然后能去之。故有血气之属莫知于人,故人之于其亲也,至死无穷。将由夫愚陋淫邪之人与,则彼朝死而夕忘之;然而纵之,则是曾鸟兽之不若也,彼安能相与群居而无乱乎!将由夫修饰之君子与,则三年之丧,二十五月而毕,若驷之过隙,然而遂之,则是无穷也。故先王圣人安为之立中制节,一使足以成文理,则舍之矣。
   然则何以分之?曰:至亲以期 断。是何也?曰:天地则已易矣,四时则已无矣,其在宇中者莫不更始矣,故先王案以此象之也。然则三年何也?曰:加隆焉,案使倍之,故再期也。由九月以下何也?曰:案使不及也。故三年以为隆,缌 麻、小功以为杀,期、九月以为间。上取象于天,下取象于地,中取则于人,人所以群居和一之理尽矣。故三年之丧,人道之至文者也,夫是之谓至隆。是百王之所同也,古今之所一也。

   

以上内容来自专辑
用户评论

    还没有评论,快来发表第一个评论!